申报流程!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申报条件类别及材料汇总

2024/1/24

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申报类别包括技术成果交易类、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两类,具体申报条件类别及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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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申报类别

  (一)技术成果交易类

  1.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补助。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技术研发项目,按企业登记备案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合同,合同技术交易额40万元以上)2022年度实际支付研发项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成效显著,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综合考虑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022年度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高等院校:已登记技术合同2022年内累计到账金额2000万以上;科研院所:已登记技术合同2022年内累计到账金额1000万以上),择优补助。

  3.科技服务机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综合其2022年度促成技术成果交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的成效,择优补助。

  (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

  4.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对2022年度,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服务,且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登记点,综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总份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及同比增长情况)、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总成果数、应用成果数量情况等)予以补助。

  5.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补助。对省科技厅认定且运营满一年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分市场(工作站),根据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补助。

  同时承担分市场和登记点工作的单位,按第5项填报,提交材料包含第4项的内容,补助金额两项相加。

  二、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技术成果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申报登记点补助的单位,应是其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科技成果登记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单位。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一)技术成果交易类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技术成果交易类)申报表;

  2.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书扫描件(技术合同超过三项的应附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发票和银行进账单(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4.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5.申报科技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本机构2022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登记的技术中介合同)、促成技术投融资,组织参与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组织技术成果路演活动、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等佐证材料;

  6.单位诚信承诺书。

  (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类)申报表;

  2.要素分市场(工作站)运营机构,需提供本机构2022年度考核评价材料;

  3.单位诚信承诺书。

  四、湖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为减轻项目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机构)、省属本科院校等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3.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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