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4
2024年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入园范围、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咸宁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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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流程、政策及出园规定
第十六条 入园范围和条件。
(一)研发机构入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七大主导产业(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新材料和生产性服务业),优先支持从事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转让服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新引进的研发机构,生产基地要设在咸宁,并在咸宁注册新公司或者咸宁企业因研发及招引人才需要,需在武汉设立研发机构,并在科创园注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3.已落户咸宁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带头人须为企业主创人员,担任企业重要职务(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之一),持股20%以上,或者带头人为入选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或者项目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科技人才成果孵化项目入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产业所属领域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新材料、光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2.拥有核心技术,无权属纠纷,具备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属于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且符合咸宁市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方向;具有市场潜力,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3.按照“研发在武汉,加速在咸宁”模式,入驻项目必须在咸宁注册落地或者把入园的研发机构作为子公司独立在咸宁注册。
(三)高校各类科研和开放合作平台入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等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服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
2.具有熟悉操作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的专业人员团队;
3.具有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小试研究的高校教授创新团队。
(四)咸宁企业和科创园所需基金、风险投资、检验检测、科技中介等要素保障类机构入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建成并成熟运营的高端人才信息平台并且有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同时拥有协助园区企业(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技术交流合作的渠道、资源;
2.具备为园区企业(机构)提供工商注册、法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研发人员社保等公共服务的相关资质的合法机构;
3.具有为咸宁企业和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科技金融、创业投资、上市对接等金融服务的方案和成功案例的科技金融机构。
(五)各县(市、区)驻汉招商专班入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各县(市、区)驻汉招商专班要在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安排下统一入驻,服从园区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产业招商对接和推介活动。
第十七条 入园流程。
(一)提交申请。企业(机构)申请入驻需填写科创园入驻申请表,由所属咸宁高新区、县(市、区)科经部门进行初审。
(二)组织审核。经初审通过的申请入驻企业和创新团队机构,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高投集团、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报指挥部审批。其他引进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推荐与园区运营公司签订协议入园。
(三)签订协议。由运营机构与拟入驻企业(机构)签订协议;拟入驻企业(机构)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天内入驻,逾期不入驻的,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入园政策。
(一)场地租金政策。
1.企业和机构。按照研发人员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入驻场地面积。建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原则上享受不超过200平方米面积的租金补贴;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原则上享受不超过400平方米面积的租金补贴;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原则上享受不超过600平方米面积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以内的房租按照园区标准房租的三分之一支付,其余面积房租按照同区位市场价支付。租金补贴政策期限为5年。
2.科技人才成果孵化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元/30平方米标准确定入驻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享受不超过200平方米面积的免租金政策,其余面积房租按照同区位市场价支付。免租金政策期限为3年。
3.创新创业团队、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确定入驻场地面积,享受不超过80平方米面积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以内的房租按照园区标准房租的三分之一支付,其余面积房租按照同区位市场价支付。租金补贴政策期限为5年。
4.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及其他非营利机构。按照为科创园入驻企业(机构)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效能,结合入驻需求,免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
5.统一简装修场地月租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租金补贴政策(除科技人才成果孵化入驻企业)按照项目归属地由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统一负责落实。
6.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结合自身需要,可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并报指挥部备案后执行。所补贴租金由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按照项目归属地自行承担。
(二)场地装修及物业政策。
1.楼层(楼道、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原则上由各地园区运营公司统一简装修;企业(机构)的场地原则上由企业(机构)自主装修。
2.进行二次装修的企业(机构),需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自行设计装修,并报科创园运营机构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
3.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及其他非营利机构,物业、水电、运维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实体公司承担,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按照入驻签订协议政策予以补贴。
4.除高校院所等非营利性机构外,科创园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采取清单式收费,运营机构制定相应收费事项清单和标准,由入驻企业(机构)按照园区标准支付。
(三)人才政策。
1.入园的产业高层次人才比照执行咸宁市柔性引才有关支持政策。
2.贡献突出的入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
3.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和补贴标准按照园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产业化落地政策。
入驻孵化企业在咸宁加速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享受咸宁招商引资政策。入驻科创园企业视同咸宁本地企业,享受同等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出园规定。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要在企业(机构)入驻协议中明确出园相关规定,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入驻的企业(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出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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