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23〕2号),推动2023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和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我厅拟开展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示范园区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范围
2023年认定的21个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
(二)评估内容
1.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组织机制建设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工作衔接配合情况。
2.2023年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数字化诊断、新增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目标完成情况。
3.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数字化转型项目数量目标、样板打造完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财政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4.2023年主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大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行业大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采集能力、服务企业数量、接入工业设备数量目标完成情况,与省级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5.经济社会效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的完成情况。
6.一票否决项,是否存在评估材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等情况。
(三)评估程序
分园区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和评估复核3个阶段进行:
1.自评估阶段。
园区根据评估内容和《2023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自评,编制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由所在市经信局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第三方评估阶段。
(1)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园区自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评估条件的开展现场评估,由第三方机构成立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的评估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测算、查阅文件材料等方式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并汇总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第三方机构对审核不具备评估条件的园区,以及初次评估未通过的园区,提出整改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园区予以整改。园区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最迟于2024年9月30日前由所在市经信局再次提交自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自评报告,组织专家对以上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并汇总后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评估复核阶段。
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估结论和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各园区的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评估得分≥70分且没有一票否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对评估合格的园区,下达剩余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对经整改仍评估不合格的园区,不再拨付剩余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并收回2023年已拨付资金。
二、示范项目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范围
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的100个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二)评估依据
1.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信息表和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
4.企业已购置项目设备和软件清单、购置发票;
5.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资料(实施方案、投入明细、设备连接数量和占所有设备比重、内部覆盖范围等)。
(三)评估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公辅设施建设情况。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包括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使用情况。
3.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包括生产线或设备运行情况、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能力、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业软件配置。
4.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标杆示范、提质、降本增效、绿色方面。
5.项目档案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和管理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系统性。
6.一票否决项,是否存在评估材料、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企业法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
(四)评估程序
评估分3个阶段进行:
1.第一个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随机选择项目进行评估为项目评估工作“打样”。
(1)选择评估的“样板”项目。在全省100个数字化转型典型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开展评估。
(2)企业自评。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开展项目自评估,综合评估项目建设内容、数字化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成效、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自评估结果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3)。
(3)专家评估。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应包括财务、信息化、技术、节能等专家。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当面告知企业,并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评估评分标准、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评估意见表分别见附件4、5)。
(4)现场观摩。组织各市经信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参加项目的专家评估会,进行观摩。
2.第二个阶段:各市经信局自主进行项目评估。
(1)企业自评。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开展项目自评价,综合评价项目建设内容、数字化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成效、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并将自评价结果报送至项目单位所在市经信局。
(2)专家评估。市经信局履行组织、监督责任,按需开展专家评估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成立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应包括财务、信息化、技术、节能等专家。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当面告知企业,并提交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评估。市经信局依据评估专家组评估结论和意见,做出评估结论和意见,并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第三个阶段:评估复核。
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对各市经信局提交的评估结论和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各企业项目的评估结论。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评估得分≥70分且没有一票否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对评估合格的企业,下达剩余省级财政支持资金;对评估不合格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2023年已拨付省级财政支持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组织所属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按照评估工作安排认真准备,并加强材料审核力度,确保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示范园区评估工作请各市经信局组织各示范园区开展自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出是否申请开展第三方评估的意见:于2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连同园区自评报告(1份)报送我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三)示范项目评估工作请各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调度,形成2023年已竣工项目清单,并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于1月31日前向我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推荐评估“打样”企业名单1个。我厅择优选择“打样”企业后即开展示范项目第一阶段评估工作,其中各市现场观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估形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
一、数字化 转型工作推 进情况(15 分) |
园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门组织机制建设情况 |
5 |
1.已设立专门组织机制的得5分;2.已设立包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组织机制的得3分; 3.未设立相关组织机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料 |
2 |
近三年所在市及以下政府部门(含园区本身)数字化转型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
5 |
1.已出台支持政策并设立专项支持资金的得5分; 2.已出台支持政策,但未设立专项资金的得3分; 3.未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料 |
|
3 |
园区数字化转型工作与省市经信部门衔接配合情况 |
5 |
根据2023年园区落实省市经信部门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价情况给予1-5分。注:得分为整数,下同。 |
查看文件材料 |
|
4 |
二、2023年目标完成情况(27分) |
园区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占比目标完成情况 |
8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占比目标的得8分; 2.未完成预期占比目标的得分=实际完成占比/预期占比×8。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下同。 |
根据转型测 评系统提供 数据计算得 分 |
5 |
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占比目标完成情况 |
8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占比目标的得8分; 2.未完成预期占比目标的得分=实际完成占比/预期占比×8。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下同。 |
根据羚羊平台提供数据计算得分 |
|
6 |
园区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实施数字化诊断占比目标完成情况 |
6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占比目标的得6分; 2.未完成预期占比目标的得分=实际完成占比/预期占比×6。 |
根据各园区 诊断数据计 算得分 |
|
7 |
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新增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数量目标完成情况 |
5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数量目标的得5分; 2.未完成预期数量目标的得分=实际数量/预期数量×5。 |
根据各园区获得称号数量计算得分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估形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8 |
三、项目建 设和资金使 用情况(40 分) |
2023年园区主导产业实施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数字化转型项目数量目标完成情况 |
5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数量目标的得5分; 2.未完成预期数量目标的得分=实际数量/预期数量×5。 |
查看文件材料、随机抽取实地查看 |
9 |
2023年园区主导产业实施总投资亿元以上数字化转型项目数量目标完成情况 |
5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数量目标的得5分; 2.未完成预期数量目标的得分=实际数量/预期数量×5。 |
查看文件材料、随机抽取实地查看 |
|
10 |
园区主导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板打造情况 |
10 |
主导行业企业样板的大中小各类规模覆盖情况、累计数量情况、改造成效展示情况、样板推广情况等 按照样板的综合情况给予1-10分。 |
查看文件材 料、实地查 看(大中小 各类样板总 计不少于5 个) |
|
11 |
省经信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
8 |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总体建设目标、关键技术指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根据全部项目的综合情况给予1-8分。 |
查看文件材料、随机抽取实地查看 |
|
12 |
省经信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6 |
项目投资额及进展是否符合在省经信厅的备案情况,根据全部项目的综合情况给予1-6分。 |
查看文件材料 |
|
13 |
2023年财政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
6 |
省经信厅资金支持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情况,根据全部项目的综合情况给予1-6分, |
查看文件材料 |
|
14 |
四、2023年 主导工业互 联网平台和“ 行业大脑”建 设目标完成 情况 (12分) |
园区主导产业“行业大脑”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
3 |
1.“行业大脑”建设完成或具备功能验收条件,根据总体架构、产业监 管监测功能、产业上下游数据和资 源完整性的综合情况给予1-3分;2 “行业大脑”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 料、实地查 看 |
15 |
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采集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
2 |
1.平台建设完成或具备功能验收条件,根据园区主导产业企业设备运行动态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和企业基本情况数据采集能力的综合情况给予1、1.5或2分: 2.平台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 料、实地查 看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估形式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6 |
四、2023年 主导工业互 联网平台和“ 行业大脑”建 设目标完成 情况 (12分) |
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数量目标完成情况 |
3 |
1.平台建设完成,且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服务企业数量目标的得3分;2.平台建设完成或具备功能验收条件,未完成预期服务企业数量目标的得分=实际服务数量/预期服务数量×3; 3.平台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 料、实地查 看 |
17 |
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园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业设备数量目标完成情况 |
2 |
1.平台建设完成,且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接入设备数量目标的得2分;2.平台建设完成或具备功能验收条件,未完成预期接入设备数量目标的得分=实际接入数量/预期接入数 量×2 3.平台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 料、实地查 看 |
|
18 |
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省级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
2 |
1.平台建设完成或具备功能验收条件,根据数据和账号互联互通的综合情况给予1、1.5或2分; 2.平台未实现互联互通或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 料、实地查 看 |
|
19 |
五、经济社 会效益预期 目标完成情 况(6分) |
园区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目标完成情况 |
3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提高比例目标的得3分; 2.未完成预期提高比例目标的得分=实际提高比例/预期提高比例×3。 |
查看文件材 料(计算过 程) |
20 |
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完成情况 |
3 |
1.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降低比例目标的得3分; 2.未完成预期降低比例目标的得分=实际降低比例/预期降低比例×3。注:降低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比例3.2的此项不得分。 |
查看文件材 料(计算过 程) |
|
21 |
一票否决项 |
评估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评估通过。 1.所提供的评估文件材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评估中发现园区在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的; 3.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的; 4.园区如有省经信厅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评估时不具备功能验收条件的。 |
注:以上各类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2023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自评估报告(模板)
封面(自拟,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
目录(自拟)
一、总体情况
自评总分、自评结论和自评分项得分表。
二、自评过程
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分项说明得分和计算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否具有一票否决项情况
分项予以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2023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自评估报告(模板)
一、项目小结(约500字)
(一)项目建设前,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为解决这些问题,项目建设了哪些内容。例如,购置设备和软件情况,打通研产销等各环节的情况,建成平台的情况、技术先进性与产能规模。
(三)项目建成后的成效,包括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情况。
二、项目概况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建设内容、总投资预算。
三、项目建设执行情况
包括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情况、数字化转型建设情况。
四、项目数字化转型成效
包括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化等,特别是标杆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有关情况。
五、资金使用和投资完成情况
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
制等。
七、其他方面
八、附录
附件4:2023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评估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 |
一、项目建设成效(30分) |
(一)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建设规模 |
3 |
以备案中的建设规模为依据,完成 率>90%得3分,≥8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
2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3 |
以申请报告为依据,按期完成的得 3分,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得1分,超过3个月的不得分。 |
||
3 |
硬件购置 |
3 |
以申请报告为依据,完成率≥90%得3分,≥8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
||
4 |
软件购置 |
3 |
以申请报告为依据,完成率≥90%得3分,≥8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
||
5 |
公辅设施建设 |
2 |
以申请报告为依据,完成率≥90%得2分,≥8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
||
6 |
(二)投资完成情况 |
投资完成度 |
5 |
以备案为依据,完成率≥90%得5分,≥80%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
7 |
(三)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
工厂、车间、生产线等运行情况 |
5 |
开展数字化改造后,涉及的工厂、 车间、生产线等运行良好的得5分,部分运行良好的得3分,难以正常运行的不得分。 |
|
8 |
(四)节 能成效 |
能源产出率 |
3 |
达到3万元/tce以上得3分,1.5-3 万元/tce得1分,1.5万元/tce以下不得分。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9 |
|
|
水资源产出率 |
1 |
产出率达到1500元/m³以上得1分,1500元/m³及以下不得分。 |
10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2 |
达到90%以上得2分,80(含)-9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
||
11 |
二、数字 化建设成 效(60 分) |
(一)标杆示范 |
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转型 |
20 |
每带动3家得1分,最高20分。 |
13 |
数据资源应用 |
10 |
企业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数据自动 /半自动获取并展示的业务环节, 覆盖范围包括研发设计、生产管 控、质量控制、仓储配送(厂内) 设备管理、采购、销售、物流(厂外)、财务、人力等,每实现一个环节1分,最高10分。 |
||
14 |
示范推广性 |
5 |
通过项目实施在提质降本增效方面明显,推广空间大,潜在用户和×域多,对行业内企业数字化转型有较好的推广价值的最高5分。 |
||
12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 |
5 |
自建或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得5分,无应用的不得分。 |
||
15 |
(二)提 质方面 |
数据互联互通 |
5 |
根据实现研发设计、生产管控、质 量控制、仓储配送(厂内)、设备管理、采购、销售、物流(厂外)、 财务、人力等环节互联互通的情况,酌情给分,最高5分。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
|
数字化生产设备数量占生产设备总数量的比例 |
5 |
高于80%(含)得5分,60(含) -80%得3分, 低于60%得1分。 |
16 |
数据采集、展现 |
5 |
根据数据采集、展现情况,是否实现实时跟踪,酌情给分,最高5分。 |
||
17 |
(三)增效方面 |
生产效率 |
5 |
提升5%及以上得5分,效率提升不足5%得3分,未提升不得分。 |
|
18 |
三、其他 评估内容 (10分) |
(一)项目财务管理规范性 |
规范性、系统性 |
3 |
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9 |
项目竣工决算 |
2 |
已完成决算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
20 |
省级财政支持资金 |
3 |
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并及时将情况反馈至省经信厅。 |
||
21 |
(二)项目档案 |
建立和管理项目档案 |
2 |
档案完整性、系统性较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一票否决项 |
评估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评估通过。 1.所提供的评估文件材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的; 3.企业法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