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支持!2024年常德市石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申报条件流程须知

2024/1/19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常德市石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申报条件流程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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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和偷税漏税的企业,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二、 奖励办法

  (一)纳税增长奖。对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 缴总额减去政策性退税后的余额)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当年度净 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较上年度净增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较上年度净增额每递增1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纳税突破奖。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人才激励奖。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或年度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单个企业不超过8人)按照个人作出的县级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新进入规奖。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退规企业重新入规除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石门高新区)

  (五)技改扩规奖。对规模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两年内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利用原厂区实施技扩改项目(直接进行资源开采的企业除外),其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品牌创建奖。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规下企业参照执行);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强制清洁生产除外)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石门高新区)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七)企业上市奖。对在湖南股交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 挂牌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在上交所、深交所挂牌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上市后第一个年度纳税增长20%,且增长额县级经济贡献部分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两化融合奖。对新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创建标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三化”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九)军民融合奖。培育军民融合企业,对首次获得军工“三证”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军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用电增量奖。推广电能替代,对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年度生产用电量同比增加1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发电企业、两高企业、已享受用电优惠的企业除外),对用电增量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国网石门县供电公司)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成立石门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任组长,石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石门高新区、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国网石门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

  石门高新区、县工信局对奖项申报提供“帮代办”服务。每年1月30日前,石门高新区、县工信局分别对园区内、园区外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摸排、组织奖励申报资料,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集中会审,形成评审结果,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 附则

  本办法所涉奖项是除国家、省、市奖励以外的县本级奖励, 相关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单个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县级经济贡献部分,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中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本办法与县内其他政策支持的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 相关规定与县内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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