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支持!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 (长沙高新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和申报要求指南

2024/1/19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湖南湘江新区 (长沙高新区)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和申报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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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 [其中第 (二) (三) (四)

  (八)条政策条款适用于直管区、托管区和统筹区,其他政策条款适用于直管区和托管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拥有市级 (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二)支持企业承担重大项目与关键技术攻关

  1. 支持承担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经新区推荐或备案,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且要求财政全额补助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 (限无偿支持项目),且在新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国家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新区本级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 “揭榜挂帅”项目,当年按实际到位项目资金不超过2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对同一项目,配套资金与新区本级立项后不重复支持。

  (三)支持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当年新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支持10万元、5万元。

  三、支持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四)鼓励优秀知识产权创造和运营。对获得当年度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企业高价值专利组合取得较显著的转化运用成效的,采取事后补助专项经费支持。

  (五)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给予50万元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持。

  2. 对新区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服务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且当年累计完成服务金额在100万元 (含)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

  3. 对经向新区报备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服务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当年累计完成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达到2亿元 (含),给予2万元支持,每递增1亿元,增加1万元支持,单一机构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开展高水平产学研合作

  1. 对新区内法人主体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间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的,按当年累计的实际到账资金总额,给予新区内买方 (委托方)2%支持、卖方(受托方)1%支持,单个主体支持不超过50万元。

  2. 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其技术合同认定经登记备案且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 (含)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支持新区实施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开放共享。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放的省级及以上平台,按对校 (企)外年度服务总额5%予以支持,单个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依据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开展专利许可工作,签订 《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登记的,按开放许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给予5000元/件的支持,单一主体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八)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1. 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家产业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2. 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50万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支持60万元、20万元。

  (九)大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省科技厅备案,连续三年每年支持100万元。对联合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的,可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加大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引进、研发设备购置等方面。

  (十)加快孵化器 (众创空间)等双创基地提质增效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支持5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 A 类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支持10万元;评定为省级 A类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支持5万元。

  2. 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含重新认定)5家 (含)以上的,按1万元/家给予孵化器支持,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新增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企业,按10万元/家给予孵化器支持,单个孵化器每年支持不超过30万元;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按5万元/家给予孵化器支持。

  3. 对孵化器用于培育孵化企业所产生的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每达到50万元,给予7万元支持;对在孵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每达到100万元,给予孵化器5万元支持;对新引进新区外科技企业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300万元 (含)以上的,给予孵化器和企业一次性各30万元支持。

  五、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十一)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重新认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六、支持引进培养科技人才

  (十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从事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投融资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的,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并按新区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集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各类人才,按新区相关政策给予引才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培养科技人才。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支持100万元、60万元;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七、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十四)鼓励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促进金融机构聚集发展,成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优质企业倾斜信贷资源,经新区认定的债务性融资服务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的,可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引导优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及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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