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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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 分)
B. 70%-80%(3 分)
C. 60%-70%(1 分)
D. 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 分)
B. 8%-10%(8 分)
C. 6%-8%(6 分)
D. 4%-6%(4 分)
E. 2%-4%(2 分)
F. 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 分)
B. 50%-60%(3 分)
C. 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 1-3 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 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 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 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 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 5%-10%(1 分)
D. 5%以下(0 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四、湖北各地对优质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一览表
湖北各地对优质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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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政策文件 |
奖励金额 |
湖北省 |
《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武汉市 |
《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
对武汉市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武汉东湖高新区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对当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
武汉洪山区 |
《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洪政规〔2021〕5号) |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武汉青山区 |
《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化工园区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
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武汉东西湖区 |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
武汉经开区 |
《武汉经开区“助跑计划”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首次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须新落户3年内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8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武汉蔡甸区 |
《蔡甸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 |
武汉黄陂区 |
黄陂区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工业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
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予以1:1配套(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各级的奖励总额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
黄石市 |
《黄石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
十堰市 |
《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
对上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孝感市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
荆门市 |
《荆门市支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 |
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黄冈市 |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咸宁市 |
《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
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天门市 |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 |
(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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