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16市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申报条件和评价流程、依据

2024/1/18

2024安徽省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评价预申报摸底工作正式启动,下面来看看详细看安徽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申报条件和评价流程、依据,安徽省16市(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安徽省标准化良好行为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与申报评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职能的企业;

2.重视标准化工作,有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职责明确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并配有3名及以上获得标准体系内审员资质的专兼职人员;

3.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双随机抽查不合格、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二、安徽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与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GB/T 3577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

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国家标准及标良评价准则系列文件;

4.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5.企业标准化及企业标准体系相关文件。

 

三、创建信息登记

请有创建计划的各企业,填写创建信息登记表(附件1),2024430日前发送至本会邮箱,同时建议报本地标准化主管部门。

 

四、安徽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申请及评价流程

1.企业登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选择申请等级,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外评选择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作为评价机构。

 

2.协会受理后按照CAS/GSP 001(2024)《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附件2)要求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复核等工作流程后形成评价总报告。

 

3.评价结果在标良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关于安徽省标准化良好行为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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