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8
2023年衡阳市各地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补贴资金和认定条件、方向、时间指南整理如下,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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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阳市各地外贸促进资金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1.参加境外展会。对我市企业2023年以实地参展或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 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 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
2.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进行 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 准认证、IS0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予以支持。 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且须在2023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支 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3.产品境外认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 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 构的要求进行,且须在2023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从 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 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予以支 持。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 关手续,且须在2023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支持金 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5.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予以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须在2023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支 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6.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对企业2023年建设国际营销服 务体系给予不超过项目费用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对企业参加第133届、134 届线上 广交会制作VR 和参展样品的3D 图片等为线上展厅布置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
2.对企业2023年以线上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 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支持展会不超过4个;
3.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 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 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
支持不超过5万元,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
(三)支持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对企业通过合理运用远期结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而产生的手续或服务 费,给予不超过总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AEO 高级认证
对2023年度通过海关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 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 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
(五)支持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对参会企业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企业在进博 会期间开展的采购对接、投资促进、人文交流等活动产生的场地 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
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对2022年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湖 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给予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对于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指导 中小微企业办理外贸资质等服务以及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和“倍增”各5家以上,给予每家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七)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对2023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 利率不超过4.35%)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0 万元。
(八)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 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2年7月1日至新《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
发文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 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50%的标准给予支持。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费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中小微 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 给予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不超过50%的支持,
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万元。
(九)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类 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的通知》要求,对获得2022年 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支持且按照商务部审定的鼓励进口技术和 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1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十)鼓励“破零倍增”
对2023年新增的“破零”、 “倍增”外贸企业,给予每家2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物流费用支持
对2023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5亿元以上的实体生产型企 业(不含加工贸易业绩)给予适当的物流费用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二、衡阳市各地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原则
(一)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 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二)因省单独切块外贸促进资金给衡阳综保区,请上述单 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
三、衡阳市各地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 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外贸稳增长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衡阳市各地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参加境外展会。(1)项目申请表;(2)展位费发票;(3) 银行付款凭据(指参展企业支付的银行凭证,用外汇支付的必须 提供当时外汇汇率及相关证明,如银行购汇单等); (4)参展
合同(主要指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展位租赁等展会参展相关信息); ( 5 ) 参 展照片2张(要求是能体现展会名称的照片和展位全景照片各1
张,展位号必须清晰可见); (6)参展情况总结及成效(内容应包含参展的基本情况、成交、客商及参展成效分析); (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0)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管理体系认证。(1)项目申请表; (2)提供项目申报单 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提供中外文认证证 书的复印件; (4)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 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5)每个企业 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6)认证咨询费用发票、银行 付款凭据; (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申请单位营 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0)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产品境外认证。(1)项目申请表; (2)提供项目申报单 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提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
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5)申请产品认证支持,
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6)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7)外文资料 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8)认证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9)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1)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境外专利申请。(1)项目申请表; (2)提供项目申报单 位与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中外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4)每个企业每个专利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专利申请;(5)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6) 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9)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境外商标注册。(1)项目申请表;(2)境外商标注册和 注册文件及标识;(3)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4)境外商标注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5)外文资料必 须附上中文翻译;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6.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1)项目申请表;(2)境外营 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3)境外营销服务体系相关费用合 同、协议、发票及付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企业参展广交会。(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广交会相关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 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线上展相关费用发票、图 片视频资料、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 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支持企业以线上形式参加境外展会。(1)企业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线上参展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 (3)展位费发票、银行付 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5)申请单位营业 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 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1)企业申请报 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第三方推广营销平台使用和 开拓国际市场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 目申请表; (3)平台使用服务费、推广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 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支持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1.项目申请表;2.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或业务申请书复印 件;3.银行交易回单、费用发票;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
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支持企业开展AEO 高级认证
1.项目申请表;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3.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 册登记证书、AEO 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支持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1.项目申请表;2.企业参会人员往返上海交通凭证、住宿费发票复印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年度考核合格。按照文件要求予以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 (1)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申 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相关情况、申 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 (3)与我市 外贸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七)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贸供应链平台运 营情况,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2. 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4. 申请单位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5.银行融资利息发 票;6.利息付款凭据;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 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和 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业务汇总 表;(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融资担 保协议复印件; (4)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发票; (5)企业
缴付50%担保费凭据;(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利息费用。(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 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 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 (3)申请单位与银行
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以及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
托管登记手续的复印件;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 件; (5)银行贷款及利息凭据;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
询证明;(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获得2022年度国 家进口贴息资金具体情况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申请 单位获得进口贴息资金的具体设备海关报关单及设备购买合同 复印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十)鼓励“破零倍增”
1.项目申请表;2.海关报关单;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关 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
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十一)5亿元以上实体生产型企业给予物流费用支持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2年度物流情况以及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海 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的具体事项要求,填写相应 资料并装订成册,形成规范的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 核,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 审核,并于2024年1月27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 一 式两份)及联合推荐文件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商务局1007室)。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复审,且将审核结果在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 资金安排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指标
至相关县市区或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 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账务 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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