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6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以下将为大家盘点关于东湖高新区规上、专精特新、质量奖、工业设计中心、技改、绿色工厂、数字化转型等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要求指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本区域内的企业单位想要咨询申报或者规划奖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免费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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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深化落实《武汉市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着力鼓励东湖高新区一批先进制造业企业率先形成全面突破、规模倍增、质效提升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东湖高新区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2025年末,全 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倍增,结合东湖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以下政策。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入统,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光通信、光电显示、光电传感、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激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数字装备、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等十大领域(以下简称“十大领域〃)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能级跃迁提质扩量
(二)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三)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 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 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 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提质扩量。企业上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 上,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工业增 加值增量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有突 出贡献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事一议”政策。
(五)激发企业人才活力。对于工业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正增长,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且 增幅分别达到10%、20%、50%、100%以上的,给予企业人才薪 酬补贴,企业正式员工上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部分)达到30000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 所得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积极支持企业管理团队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高端管理 人才,并予以一定的积分奖励。
第三条创新引领品牌提升
(六)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行业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 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1亿元。
(七)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 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 予差额奖励)。
(八)鼓励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针对东湖高新区制造业优势和特色领域,开展供需对接、产品推介等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区内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本地企业自主研发制造首台(套)技术装备,对2023年以来, 新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 品,对购买该产品的企业,按照首次购置装备总价的15%给予奖 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期付款、设备租赁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九)强化质量品牌支撑引领。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 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测试中心)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 元的奖励;对获批市级以上质量品牌提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奖 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对获 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的机构,对获批国 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技术机构分别给予奖励; 对认定为市级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的项目给予运行 经费补贴。
(十)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 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第四条集群建设强链补链
(十一)鼓励企业“以链串珠”。围绕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 和生物医药等产业链,鼓励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年产值1 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 产业链配套工业企业(关联公司除外),按照配套企业投资项目完 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引荐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单个新引进配套 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至5亿元(不 含)、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以上的,分 别奖励引荐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个引荐企业累 计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荐企业可将该项奖励 给予对招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
(十二)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 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 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十三)支持集群促进机构发展壮大。大力培育支撑十大领域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供需对接、人才招引、培训交流等活动,每年在各领域评选对集群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集群促进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数字赋能转化升级
(十四)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对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再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 元,项目最高可获得12%的市区两级补贴。获得市级工业智能化 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 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再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 目最高科获得12%的市区两级补贴。
(十五)推进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对于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评武汉 市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湖北 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十六)打造工业数字化转型“光谷样本”。对获评国家工业 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湖北省5G全连 接工厂的项目,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上云标 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 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六条空间优化增容扩建
(十七)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对工业企业,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 管委会研究认定,土地出让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对应的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
(十八)支持原地增容扩建。企业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现状用地性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新增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可由7%提高 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 保障租赁住房,且不可分割转让。支持企业增容扩建的项目申请 市区投资技改政策。
(十九)制定空间技术指引。结合企业需求,制定先进制造业空间设计技术指引,鼓励企业利用存量用地,村集体利用村集体发展用地,国有平台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首层层高不低于8米,二层层高 6—8米,三层及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单层面积不得小于4000 平方米;单层承重不低于1000千克/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2.0。 对符合技术指引的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优先办理优先纳入重点项目 库,实施绿色通道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
(二十)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对村集体委托国有平台代建、国有平台自建或企业自建,且符合技术指引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的新建工业厂房项目,按照500元/平方米(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上 的计容面积为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建筑面 积大于30000平方米,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5方竣工验收报告的标准厂房,二 层及二层以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
第七条要素保障降低成本
(二十一)强化企业用电保障。对工业企业,产值超过5亿 元,且产值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产值增幅超过用电增幅的企 业,对其上年度工业用电新增部分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对红线内电力设备进行改造的项目, 且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0%予以补贴, 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二)降低企业租购厂房成本。在东湖高新区内,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新购置自用生产制造厂房,
且购买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一 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新租赁自用生产制造厂房, 且新租赁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按照净增面积实付租金的50% 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政策有效期 内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三)支持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对上一年度企业参加获UFI认证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按照展位费和搭建 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参展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 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四)做好安全生产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当年被新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规上工业企业采购“互联网+安全生产”类信息化服 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对采购方按照上年度采购合同金额30%给 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五)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上年度产值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主要指第三方劳务、派遣、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可按照用工成本增加额的10%予以“用工补贴*每家 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第五条和第十五条政策不受“一企一策”限制。同一企业因同 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或同一事项符合
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根据《武汉市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列入“信 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获得政 策奖补资金;政策申报期间企业存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一般失 信行为的,须在审计结果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信用修复,在企业 完成信用修复后,再行拨付奖补资金,否则不予拨付。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 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 0。原《武汉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新规 C202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着力鼓励东湖高新区一批 先进制造业企业率先形成全面突破、规模倍增、质效提升的良好 局面,进一步提升东湖高新区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业企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属于工业行 业的企业。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中,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东湖高新区 工业企业指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关系、统计关系三者均在东湖高 新区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能级跃迁提质扩量工程
第三条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 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上年二季度至当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 工业库(首次的定义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从未在东湖高新区 财政资金申领过工业“小进规”、服务业“小进规”、商贸业“小进限” 专项资金奖励)。
2.办理材料
(1)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2)武汉市拨付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金的通知;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四条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对 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3)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同一专项资金奖励。
2.办理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五条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单项冠军”。对当年首 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首次获评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称号的企业。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批复文件复印件;
(4) 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六条支持企业提质扩量。企业上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及 以上,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工业 增加值增量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在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业;
(2)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区规 上工业平均增速的企业。(企业产值数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B204-1表的数据为准;工业增加值增量由区发改局(统计局)根 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103-E B103-2表核算,计算公式为: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本年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 余)o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国家统计联网平台B204-1表纸质打印件(盖公章);
(4)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七条激发企业人才活力。对于工业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正增长,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 且增幅分别达到10%、20%、50%、100%以上的,给予企业人才 薪酬补贴,企业正式员工上年度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 金部分)达到30000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工资薪金部分应纳 税所得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积极支持企业管理团队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高端管理?
人才,并予以一定的积分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
(2)年度区级财政贡献高于上一年度;
(3)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 且年度增幅分别达到10%、20%、50%、100%以上(企业产值数 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B204-1表的数据为准);
(4)企业正式员工当年在东湖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部分)达到30000元及以上;
(5)该年度企业人才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统计联网平台B204-1表纸质打印件(盖公章);
(4)个人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三章创新引领品牌提升工程
第八条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研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行业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用地、新建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等支出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 累计支持力度最高可达1亿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3)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租赁、合同开发、研发费用和 行业技术交流活动费用。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
(3)支出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 等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九条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 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 予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
2.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奖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条鼓励新技术、新产品试点示范。鼓励本地企业自主研发制造首台(套)技术装备,对2023年以来,新纳入国家《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对购买该产 品的企业,按照首次购置装备总价的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分期付款、设备租赁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采购的产品应是2023年以来进入国家《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
(3)被采购的企业应依法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2.办理材料
(1)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采购合同及付款证明;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强化质量品牌支撑引领。对荣获中国质量奖正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100万元 奖励;对荣获长江质量奖正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荣获 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以上质量 品牌提升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机构给予 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的 技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以上质量基 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的项目给予每年1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1.申报条件
(1 )依法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资助奖励项目为上一年度获证/获批的企业;
(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经年度考评达标的企业;
(4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2.办理材料
(1)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 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 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获得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 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中任意一项,可申请 对应奖励。
2.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4)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四章集群建设强链补链工程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以链串珠。围绕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 息和生物医药等产业链,鼓励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年产 值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 上的产业链配套工业企业(关联公司除外),按照配套企业投资项 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引荐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单个新引进 配套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至5亿元 (不含)、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以上的, 分别奖励引荐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个引荐企业 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荐企业可将该项奖 励给予对招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
1.申报条件
(1) 该项申报由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联合申报。引荐 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应该是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但不能是关联 公司;
(2) 引荐企业需为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投 资项目所属的新引进配套企业注册地必须设在本区,在本区纳税;
(3) 新引进配套企业投资项目须在工业投资统计入库前,向 项目所在园区或与之签订招商协议的部门、园区提交新引进配套 企业项目认定表,同步报送企服局备案,明确引荐企业。备案时, 引荐企业上一年度产值需达1亿元;
(4) 新引进配套企业投资项目已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统
计并完成全部备案投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依据审计结果)在3亿元以上;
(5)所述的奖励仅奖给单一的申报对象。如果单个新引进配 套企业涉及多个企业,应协商一致,只能由其中一个企业申报, 若存在争议无法认定引荐企业,则取消奖励。
2.办理材料
(1) 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引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新引进配套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新引进配套企业项目认定表(需园区或相关招商部门盖 章认定);
(4) 新引进配套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5) 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 载);
(6) 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 诺函(盖公章);
(7) 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 知》(财建〔2021〕2号)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
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 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 励。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获评或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
(3)申报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奖励的,要求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该项奖励。
2.办理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五条支持集群促进机构发展壮大。大力培育支撑十大领域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机构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策划、供需对接、人才招引、培训交流等活动,每年在各领域评选对集群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集群促进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十大领域产业集群中提供公共服务活动的 各类市场主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事业单位、联盟组织、 研究院(所)、企业法人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以及依托社会组织、 骨干企业或其他机构成立新型的、非营利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
(2)具有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有固 定的办公场所,有明晰的业务范围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可持 续发展能力;
(3)要围绕某一特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
(4)具有健全的行政、财务、人事、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管理规范、财务合规;
(5)机构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产业集群相应的专业技 术能力,核心成员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为佳。机 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办理材料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3)考评办法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优数字赋能转化升级工程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对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再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项目最高可获得12%的市区两级补贴。获得市级工业智能 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 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再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最高可获得12%市区两级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 业企业;
(2)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市级工业智能化 改造专项支持的工业项目;
(3 )获得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纳入东 湖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获得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项 目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
2.办理材料
(1)申报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工 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推进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二级节点。对于 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工商、纳税、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
(2) 在东湖高新区实施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
(3) 除质保金之外的二级节点建设费用已付清,项目已完工; (4 )二级节点接入企业不低于200家,注册量不低于1.5亿个,
日均解析量不低于60万次。
2.办理材料
(1) 专项补贴申请书;
(2) 支出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和信通院或其指定的代理商 签订的二级节点建设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3) 企业节点和标识解析注册量证明材料;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八条推进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平台。对 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获评武汉市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获评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支 持。
1.申报条件
(1)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获批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获评武汉市行业级 工业互联网平台、湖北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获评获批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十九条打造工业数字化转型“光谷样本。对获评国家工业 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湖北省5G全连 接工厂的项目,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上云标 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 例、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 3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获批湖北省5G全 连接工厂、湖北省上云标杆,入选湖北省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 获评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获评获批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六章空间优化增容扩建工程
第二十条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新建厂房。对村集体委托 国有平台代建、国有平台自建或企业自建,且符合技术指引总投 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厂房项目,按照500元/平方米(以工 程规划许可证上的计容面积为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 兀O
1.申报条件
(1) 建设单位为企业时,该企业应满足工商、纳税、统计关 系均在东湖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建设单位为东湖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及其参控股企业;
(3) 建设单位为村集体改制公司时,鼓励委托东湖高新区国 有平台公司代建;
(4) 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符合空间技术指引;
(5) 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具备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等基本的审批手续;
(6) 申报时项目应已经完成首层建设。
2.办理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 文件复印件;
(4) 能够证明项目完成首层建设的证明材料(如阶段性验收 报告、照片等);
(5)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建设进度奖励。对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一年内 取得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5方竣工验收报告的标 准厂房,三层及三层以上每平方米给予100元奖补,最高奖补500 万元。
1.申报条件
(1) 建设单位为企业时,该企业应满足工商、纳税、统计关 系均在东湖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建设单位为东湖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及其参控股企业;
(3) 建设单位为村集体改制公司时,鼓励委托东湖高新区国 有平台公司代建;
(4) 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符合空间技术指引;
(5) 申报的建设项目应该具备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等基本的审批手续;
(6)申报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自施工许可证 发放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5方 竣工验收报告。
2.办理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的规划设计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 文件复印件;
(4)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5方竣工验 收报告;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章要素保障降低成本工程
第二十二条强化企业用电保障一电费补贴。对工业企业,产值超过5亿元,且产值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产值增幅超过 用电增幅的企业,对其上年度工业用电新增部分给予0.2元/千瓦 时的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上年度产值不低于5亿元;
(3)企业上年度产值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且产值增幅超 过用电增幅。
2.办理材料
(1 )用电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电费缴纳发票、凭据等证明材料。 如为转供电用户,需要转供电企业补充提供电费缴纳发票、凭据 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强化企业用电保障——电力改造项目补贴。企 业对红线内电力设备进行改造的项目,且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 则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红线内电力改造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2.办理材料
(1)电力改造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电力改造合同、发票、付款回执;
(4)供电改造系统方案答复函;
(5)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6)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7)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8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降低企业租购厂房成本。在东湖高新区内,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和生产制造 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 元;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和生产制造用房,按照净增面积实付租 金的50%给予补贴,同一补贴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年度产值超过2000万元;
(3)在政策支持周期内累计购置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新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企业购置或租赁的是非关联方 的房产。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纳流水或者购买合同及付 款凭证等;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五条支持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对上一年度企业参加获UFI认证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按照展位费和搭 建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参展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 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条件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办理材料
(1 )参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展位合同、发票、付款回执,搭建合同、 发票、付款回执复印件(验原件);
(3)所参加的展会获UFI认证证明;
(4)展会简介;企业展示内容简介;展位现场照片(展位全 貌,必须要有展会标志、公司名称及摊位号);
(5)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6)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六条做好安全生产服务—安全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当年被新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 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 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二级达标资质。
2.办理材料
(1)专项奖励申请书;
(2)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资质批准文书复印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做好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规上工业企业釆购“互联网+ 安全生产,,类信息化服务(含保障服务正常运行的配套设备)开展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采购方采购合同期满后,对采购方按照采 购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采购无关联关系的企业开发的“互联网+安全生产”类信 息化服务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办理材料
(1)专项补贴申请书;
(2)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合同履 行佐证材料等(盖公章);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二十八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缓解企业快速成长用工压力,对上年度产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主 要指第三方劳务、派遣、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可按照用工成本 增加额的10%予以“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1.申报条件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基数10—50亿元,当年产值增幅超50%;
(2)基数50—100亿元,当年产值增幅超30%;
(3)基数100亿元以上,当年产值增幅超15%。
2.办理材料
(1 )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主要指第三房劳务、派遣、临时 工等非正式员工)的合同、付款相关凭证等印复件(验原件);
(4)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5) 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负责解释,与《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同步实施。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 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近三年发生过 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 支持。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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