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时间对象、要求及细则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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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8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东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致力于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主体。

三、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二)本次申报项目仅针对2023年度新增项目,有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政策出台前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各申报主体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流程,分别向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扶持申请。

四、实施细则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1.政策内容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补对象: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实施油菜、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主体。

(2)补贴范围:域内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成都东部新区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表;

(3)种植大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

(4)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1.政策内容

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2.申报条件

域内在集中连片化种植蔬菜100亩以上并施行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

(三)鼓励发展特色水果

1.政策内容

对在非耕地上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水蜜桃、草莓、樱桃李子、枇杷等特色优质水果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域内在非耕地上集中规模化种植水蜜桃、草莓、樱桃、李子桃杷等优质水果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成都东部新区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表;

(3)种植大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家庭农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

(4)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

(四)鼓励发展现代种业

1.政策内容

推进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及蔬菜等各类育制种基地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100亩以上的良种生产主体,在获得市级每年4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

区内实施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及蔬菜制种基地建设进行制种,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

(五)鼓励发展生态养殖

支持方向一:畜牧养殖

1政策内容

在非禁养区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新建标准化猪舍的经营主体,按照总投资额(根据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的合同或票据)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100元/头给予补助;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大耳羊,对养殖30头大耳羊(山羊)的经营主体,一般肉羊每头补贴100元,种羊每头补贴200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在新区注册,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养殖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近二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质量安全问题。养殖档案完善(如消毒、存栏、出栏、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完善),畜禽通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出栏。

支持方向二:水产养殖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经营主体需具备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养殖面积20亩池塘以上。新建尾水处理设施,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渔业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人》,土地承包合同在有效使用期内,养殖基础条件好: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养殖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近二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1.政策内容

支持规模化产业基地打造“农业+”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休闲运动、科普教育、观光旅游等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对建成运营后面积在500亩及以上,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含其它农业+称号)称号的,分别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建成运营后面积在100亩及以上,且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含其它农业+称号)的项目。

(七)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

1.政策内容

支持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对被命名为成都市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四川省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经营主体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部用于园区发展。

2.申报条件

对创建成都市、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贡献突出”认定标准为:经营主体已正式签署现代农业园区投资协议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积极参与园区项目建设,用于产业载体建设、基础设施和公服配套建设、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实际投入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0%)。

(八)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

1.政策内容

对申报成功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新建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建设业主实际审定农业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鼓励在园区引进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投入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按经认定的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2)新(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在园区引进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投入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

(九)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支持方向一: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农产品购销

1.政策内容

对每个申报政策年度内购进成都东部新区农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购进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临港优势打通电商销售渠道,对通过互联网等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销售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是成都东部新区本土生产的生鲜农产品。

(2)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3)同一经营主体只可申报此条政策内容中的一项奖励。

支持方向二:支持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发展

1.政策内容

培育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经成都东部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本地农产品网络年销售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平台企业。

(十)强化丘区农机装备支撑

1.政策内容

鼓励在农业生产各环节推广使用农机装备,各经营主体购置目录内农机装备、且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使用的,补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对新增省目录外的特色农机装备,根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补对象:购买省目录外特色农机装备的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2)补贴范围:省目录外农机装备,但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推进标准化生产

1.政策内容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种养的农产品,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出口产品基地备案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美国或欧盟等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时已取得相关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2)有机认证基地面积不低于20亩(土栽食用菌不低于5亩,基质食用菌不低于0.5万袋);绿色认证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土栽食用菌不低于10亩,基质食用菌不低于1万袋)。

(十二)支持“东山农场”品牌创建推广

1.政策内容

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被纳入成都东部新区“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经营主体使用“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商超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8%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推广的农产品产地需为成都东部新区。

(2)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政策内容

在成都东部新区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成都东部新区。

(2)新获评区级及以上示范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四)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政策内容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耕、种、收等农业产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单个主体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按每亩60元给予服务主体奖励。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东部新区登记注册且从事耕、种、收等相关专业服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醒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识标牌,纳入成都东部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具备与服务能力、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拥有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设备设施20台(套)以上(含),单个主体年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

(3)组织管理规范,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十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政策内容

对盘活利用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取得年经营性收入在10(含)-50(不含)万元的,每个奖励2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在50(含)-100(不含)万元的每个奖励1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在100(含)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2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2.申报条件

年经营性收入在10(含)-50(不含)万元或年经营性收入在50(含)-100(不含)万元或年经营性收入在100(含)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

(十六)鼓励科研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一:鼓励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

1.政策内容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涉农研发合作,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每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申报条件

由成都东部新区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引进的、由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具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具有面向农业产业化的高水平研发队伍。

支持方向二:鼓励支持科研项目实验基地建设

1.政策内容

建设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形成研发能力的,每个奖补5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研发能力。

(十七)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1.政策内容

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安居等有关激励政策和待遇。鼓励农业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成都东部新区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成都东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的,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个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项目投建和运行情况,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奖励资金。

2.申报条件

在成都东部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成都东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

(十八)支持贷款贴息

对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以上方向的农业主体,最终只选择一个方向支持,不对两个或以上方向同时或重复支持。

支持方向一:对新建农业生产基地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

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股联建连片的企业发展500亩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新建农业主体,给予连续两年基地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

(2)与成都东部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股联建连片发展500亩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农业企业。

支持方向二:对新建农业示范基地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对新注册企业自建50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给予连续两年基地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o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

(2)在成都东部新区新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自建5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农业企业。

支持方向三:对产生3000万元以上的一产固投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

对新投入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上年度在成都东部新区投入一产固投达到3000万元。

支持方向四:对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发展农业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

支持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抵押贷款,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因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申请银行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因农业生产发展,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抵押贷款且贷款额度不超200万元的农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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