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
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申报补贴奖励和要求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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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支持加大工业投资
(一)加大新建项目奖励。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持续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谋划筛选,高效推动项目落地。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下同)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竣工投产且达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二)优化工业项目审批。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发挥园区“主阵地”作用,本着尊重历史、便利企业的原则,创新规则、细化流程,推动化解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办理等遗留问题。
第二条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技改项目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服装、家具等存量传统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焕发新机”,调整产业赛道、迭代产品应用,向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产业门类转型发展。对规上工业企业转型发展购置的新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加强研发创新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链主”企业等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成都市认定备案后按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3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
(三)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荣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即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按照奖项类别和获奖等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科技技术奖的企业、机构及个人,给予所获奖励金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给予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在双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四条支持企业稳产增产
抓好工业经济恢复提振,按照工业企业营收规模和增速进行奖励,其中:
(一)对年度营收在5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5%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
追加0.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
加0.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年度营收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对年度营收在10亿元(含)~2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6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年度营收在20亿元(含)~4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六)对年度营收在40亿元(含)~1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2%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1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年度营收在100亿元(含)~2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0%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八)对年度营收在200亿元及以上、当年增速超过8%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4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规入统
(一)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上规发展,优先将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壮大一批“有份量”的“有根型”优质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腰部企业支撑、小微企业强基的培育体系。(二)鼓励企业优质上规。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照上规当年营业收入额进行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链主”引领带动
(一)围绕“链主”企业优化产业生态。搭建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主配”牵手行动,支持重点企业构建多元供应链体系、“链主”企业构建开放供应链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链主”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嵌入本地产业生态。
(二)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支持“链主”企业建立配套产业园区,给予用地、金融、能源保障、人才服务等综合支持。产业功能区可与成都市“链主”企业签订建圈强链协议,细化产业链招商、供应链采购等内容,经审定后给予成都市“链主”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支持。
第七条支持企业降本提效
(一)降低厂房租金成本。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要求的工业企业租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或区内认定闲置厂房的,对投产后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效益要求的年份,按照租用第一层厂房每月6元/平方米、第二层厂房每月9元/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闲置厂房由相关产业功能区认定并报双流区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降低厂房改造成本。支持工业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达到容积率条件的基础上,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鼓励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联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新增客户首贷、主导产业固定资产贷款及信用贷款。
第八条支持安全绿色发展
(一)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法律规定必须购买安责险的行业企业除外),首年按照当年保费金额给予补贴(其中5万元以下,补贴60%;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补贴50%;10万元以上,补贴40%),次年后购买的按照保费金额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30万、10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5万、15万、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认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万元奖励。
第九条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复核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企业量质齐升。推动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鼓励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申报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相关政策,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企业同一年度所获本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双流区地方综合贡献,第1、4、5、6、8条除外。
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重复享受。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
从2022年1月1日起,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本政策组织申报。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有效期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原《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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