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河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

2024/1/11

《包河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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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合肥市打造国际新能源汽车之都的决策部署,全面建设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产业链企业加速集聚
1.设立产业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 6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其中1000万元用于本专项政策扶持资金兑现。
2.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对在包河区新注册设立功能型总部(研发、销售、运营或结算中心)的产业链企业,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到 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营业收入的 1%给予落户奖补;实缴注册资本 1亿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 2%给予落户奖补,单个企业最高 10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3.加大企业房租补助。对新引进的产业链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月 25元/平方米最高 30万元/年房租补贴;第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月 25元/平方米最高 30万元/年房租补贴。人均补贴面积不超过 10平方米,每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二、引导产业链企业扩大投资
4.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达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5.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的,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补;对购买上述平台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用的 10%给予最高 30万元奖补。
6.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 5%给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万元。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支持产业链企业产品推广
7.支持产业对接合作。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自主研发或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底盘车身电子控制和高级驾驶辅助等汽车电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电制动、电空调、电转向、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软件等配套企业,与主机厂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当年订单实际成交额的 5%给予配套企业最高 50万元奖补。对产业链企业当年采购上下游企业产品达到 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8.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对产业链企业当年产生的跨市物流运输费用达到 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物流补贴。
9.鼓励企业参展推介。对参加国家级展览会的产业链企业(不含汽车销售企业),特装展台规模达到 50㎡、100㎡、150㎡以上的,分别给予 3万元、5万元、10万元参展补贴。
10.支持汽车后市场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为从事汽车保险、金融、养护、改装、租赁、平台运营、电池回收、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等后市场服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 10%以上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四、附则
1.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本政策所扶持企业须纳入包河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扶持企业名单范围内,主要包括整车、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汽车电子、汽车软件、智能驾驶等领域研发、生产、服务企业,以及相关汽车后市场服务类企业(包河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扶持企业入库办法另行制定)。
3.本政策兑现及审核机制参照《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区级同一类型政策奖补(含省市政策区级配套部分,政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政策体系中各政策条款和规定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