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申报奖励对象和条件要求解析解读

2024/1/10

将带来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申报奖励对象和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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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文青羊航空新城”建设,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招商活力、凝聚招商力量、扩大有效投资、深化对外开放,结合青羊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依法合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人才引入青羊区的引进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人才认定

本办法所指符合条件的项目、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项目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应在青羊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二)项目、人才经分级分类认定。

三、鼓励引进的奖励类型及标准

奖励类型分为“注册登记奖”,“市外、境外资金到位奖”,“‘上规上限’奖”,“综合贡献奖”,“招才引智奖”五类。同一类型中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同类型奖励,可叠加享受。  

(一)注册登记奖

1.引进具有结算功能的世界500强总部、央企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引进具有结算功能的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上市公司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引进世界500强、央企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三级公司(二级子公司),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上市公司投资的集团二级公司(一级子公司),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的集团三级公司(二级子公司),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引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直接投资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引进经国家“一行一局一会”及其派驻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证券和其它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引进经国家“一行一局一会”的派驻机构批准设立,并独立核算的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含中心支公司)、证券营业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引进经市投促局认定的其他产业化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引进其他带动性强、对地方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项目,经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引进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视其社保缴纳、经营前景,经街道办事处认定,按到位资本1‰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市外、境外资金到位奖

1.境内市外重大投资

引进国内市外(不含港澳台)法人投资的项目(项目公司应为独立法人),实际到位内资年度累计5000万元及以上,按1.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在我区实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购置费、购买物业),另行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境外投资引进外商直接投资(FDI),按年度累计到位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规上限”奖

1.引进工业企业在注册后3年内任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引进项目在注册后1年内达到以下相应标准,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批发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零售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住宿餐饮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的服务业年度企业营收不低于500万元。

(四)综合贡献奖

引进项目公司在注册后2年内,对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单年企业综合贡献评分在30分(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两年累计评分在70分(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限兑付一次,可按就高原则补差。

(五)招才引智奖

1.引进院士工作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及科研院所,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成都市招才引智—双招双引类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海外荐才大使”每引进1名毕业院校为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且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类、B类、C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位“海外荐才大使”每年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鼓励开展委托招商

鼓励区内投资促进目标责任单位与中介机构开展委托招商合作。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是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协会等法人机构。

五、奖励经费保障、执行及监督评价空

(一)经费保障

“鼓励引进的奖励类型及标准”中的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1项,由区财政局按照预算分配方案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不足部分由街道自有财力解决;其余款项,由区投促局按流程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转移支付至街道办事处。

(二)奖励执行

区投促局负责反馈成都市投资促进局、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认定情况,组织链长单位对“注册登记奖”、“‘上规上限’奖”、“综合贡献奖”、“招才引智奖”中未经成都市投资促进局、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认定的项目进行共同认定,并对其奖励标准进行复核。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组织区新科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海外荐才大使”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复核。

街道办事处对奖励事项的真实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标准进行审核,负责将奖励资金兑付至相应的奖励对象,并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监督检查

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奖励经费的监督检查。在奖励执行过程中,若发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须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绩效评价空

区投促局做好奖励执行过程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全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奖励年度绩效评价,并向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引进人因职务行为实施的项目、人才引进,且已就工作取得报酬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的奖励。

(二)本办法中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是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重点人才计划是指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级重点人才计划是指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

(三)本办法中企业综合贡献评分按照《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青发改〔2022〕46号)计算。       (四)引进人获得的奖励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区投促局负责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则按上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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