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024/1/5

2024年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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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武汉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3)。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佐证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以下材料:

(一)满足《细则》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直通条件佐证: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1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湖北省、武汉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1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2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4.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3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21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