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6类!2023年合肥高新区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奖励大全及申报范围时间通知

2024/1/4

关于2023年合肥高新区企业表彰奖励项目申报奖励大全及申报范围时间发布通知,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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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优秀企业示范效应,强化奖励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拟对2023年度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团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经济效益奖

1.财力贡献奖:(1)对2023年度财力贡献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对2023年度财力贡献前十名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发局(表彰资金)

2.经济贡献奖:(1)对2023年度产值前十名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对2023年度(1-11月)营收前五名且同比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对2023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前五名且同比增长的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对2023年度产值前五名且同比增长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以上获奖企业如为2023年新晋百亿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经发局(表彰资金)

3.外资贡献奖:对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贡献的园区外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自贸局(仅表彰)

4.建筑贡献奖:对园区建筑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建发局(仅表彰)

(二)招商引资奖

5.投资进度奖: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十名的重大工业项目单位、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十名的重大现代服务业及新基建项目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经发局(仅表彰)

6.主体培育奖:根据年度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孵化平台(园区)8家,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表彰资金)

(三)示范引领奖

7.专精特新奖: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经发局(普惠政策资金)

8.创新主体奖:(1)对2023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奖励;(2)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科技局(普惠政策资金)

9.标准示范奖:(1)支持企业制定标准。对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当年实施的,分别给予奖励;(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普惠政策资金)

(四)科创金融奖

10.双创团队奖:经高新区当年评审认定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创新创业奖励。

牵头部门:人事局(普惠政策资金)

11.创新融资奖:对2023年完成再融资工作的上市公司进行表彰。

牵头部门:上市办(仅表彰)

12.优秀机构奖:(1)对2023年推动高新区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工作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表彰。(2)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根据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成效给予金融机构优秀金融机构奖,以上奖励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

牵头部门:上市办/财政局(仅表彰/普惠政策资金)

13.制度创新奖:对安徽自贸试验区高新区块省级制度创新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自贸局(仅表彰)

(五)资质荣誉奖

14.认证认可奖:(1)对检验检测机构当年且首次取得(或新迁入)CMA或CNAS,且能力参数达到30个的,给予奖励;(2)当年达成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的,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普惠政策资金)

15.品牌创优奖:(1)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对当年获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奖励。(3)对当年新认定的合肥市“平安企业”企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表彰资金)

16.专利创造奖:(1)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对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3)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普惠政策资金)

17.优秀楼宇奖:根据楼宇评定办法,对区内商务、产业楼宇进行评定,并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自贸局(仅表彰)

(六)综合效益奖

18.统计先进奖:(1)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奖励;(2)对2023年度统计工作表现优秀的企业统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经发局(表彰资金)

19.用工模范奖:(1)对在劳动用工管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集体协商和薪酬调查等方面有典型经验做法的8家企业,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的2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用工规模超过500人的区内重点用工企业,用工结构合理,全年用工形势平稳,员工年度流失率低于30%的5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人事局(表彰资金)

20.食药安全奖:对园区内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评比,评选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共4家,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表彰资金)

21.粮油稳供奖: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并纳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经发局(表彰资金)

22.产业协同奖:对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承揽区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责任履行、工程管理、项目履约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牵头部门:建发局(仅表彰)

三、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一)当年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当年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

四、申报要求

本通知中普惠政策资金项目由各部门在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分别挂网通知,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各部门通知。表彰类项目根据附件2《合肥高新区2023年度企业表彰项目联系人一览表》,联系具体部门根据要求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下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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