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助!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申报奖励五大类指导要求条件

2024/1/4

想要申请龙头企业的可以看看本文,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申报奖励五大类指导要求整理如下,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各区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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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3〕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自身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 带动乡村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全面促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企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一定产业带动引领能力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能力提升。

1.对新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从企业发展规模、运营状况、 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带动能力以及各级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进行遴选,择优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0 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企业运营监测情况分两年(次)进行兑现。

3.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联合体,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次)进行兑现。

(二)支持新引进龙头企业发展。

4.对新引进的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 分别给予300万元、1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次)进行兑现。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5.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农业产业、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 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6.对新(扩)建 一 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 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按照不超过新(扩)建固定资产总额  30%的标准给予奖补。

7.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仓储烘干等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8.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 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于新建设的市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 一次性给予80 万元奖励。

(四)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9.对于承担我市羊子、马铃薯、山地苹果、大漠蔬菜4 个百亿级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任务的“链主”企业, 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10.对于承担我市小杂粮、中药材、肉牛、生猪4个十亿级特 色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任务的“链主”企业, 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分别给予 300万、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次)进行兑现。

(六)支持农业创业创新。

12.对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龙头 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在全 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龙头企业项目,分 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在全市农村创业创新 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龙头企业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政策兑现

(一)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榆阳 区、神木市、府谷县按照3:7的比例进行奖补,横山区、靖边县、 定边县按照5:5的比例进行奖补,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

县、清涧县、子洲县按照7:3的比例进行奖补)。

(二)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龙头企业同一年度满足本政策及中央、陕西省、榆林市其他优惠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四)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榆林市支持农 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并共同组织实施项目跟

踪、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

被扶持对象在申报奖励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年度奖补资格,追缴奖补资金。

(一)经查实被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

(二)被扶持对象在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被扶持对象在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被扶持对象在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附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23年10月26 日至2025年10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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