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奖补!四川天府新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申报补贴要求政策措施指南

2023/12/29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申报补贴要求政策措施指南,以下将为大家盘点关于20条奖补,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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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加快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体系,不断做优做强创新策源转化核心功能,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为西部(成都)科学城和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推动成果源头有效供给

第一条支持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成果产出。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对牵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对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二条支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技术攻关。支持新区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科研项目合作指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资进组”,预先投入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成果的“接力开发”“转化预研”,加速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聚焦主导产业遴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发布“揭榜挂帅”攻关榜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出题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择优评选一批技术竞争力强、成果产业转化前景好的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三条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双一流”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主体领办一批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院所优质成果到新区孵化转化,根据科研条件需求、人才引进规模、科研成果产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采取量身定制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新经济局、科创和人才局)

第二章强化成果吸纳主体培育

第四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国遴选引进一批国家级科技奖励成果、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在新区落地转化,支持新区国家级创新平台核心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对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助,并对入驻国有平台公司载体的转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新经济局,科创和人才局、财政金融局、天府科创投公司)

第五条支持创业团队实施成果转化。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产业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先投后股”方式,给予团队所在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质量国赛、省赛中获奖并落地新区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创业扶持,对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落地新区的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扶持。对达到上述条件的创业团队,参照现有孵化器管理办法给予载体保障。(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党群工作部)

第六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纳统“四上”企业,分别按新增部分的5%、10%给予最高200、500万元补贴。支持科技企业梯度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规上企业首次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和首次复审认定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七条支持科技企业吸纳转化成果。鼓励科技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广泛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到新区转化,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技术吸纳补贴。(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三章强化成果转化平台支撑

第八条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创新转化平台。加快推进成都科创生态岛要素聚集和服务提质,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入驻机构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或承办以成果转化为主题的赛事、论坛、项目路演、对接交流等活动,对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成都天投集团)

第九条支持技术服务平台提能发展。支持企业建设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新区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使用国家超级计算成都中心高性能算力服务,按照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算力券”补贴。(责任单位:新经济局、科创和人才局、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第十条支持建设中试验证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开放式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经评审,按照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新建补贴。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行补助。对推动经中试、验证的成果落地新区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给予平台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十一条支持打造孵化转化载体。引导孵化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鼓励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国有平台公司联合专业孵化服务机构领办一批垂直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适应性改造费用5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开办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四章推动成果供需高效对接

第十二条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提能发展。鼓励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专职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年度服务新区企事业单位10家以上、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十三条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培养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对新增培养初、中、高级或相应等级技术转移人才的,分别按照培训费用的30%、40%、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转移人才申报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党群工作部)

第十四条支持建设技术应用场景。围绕新区重点产业方向,鼓励企业面向“人工智能+”“5G+”等领域投资建设一批应用场景,对从区内注册企业采购关键设备、系统软件和解决方案且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应用场景投资方每年最高50万元建设资助。对通过应用场景项目形成的新产品,依托政府宣传平台协助推广。(责任单位:新经济局)

第五章强化成果转化金融保障

第十五条扩大投资基金规模。设立科创生态基金群,聚焦重点科研领域和主导产业方向设立一批专业化子基金,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周期投资体系。鼓励政府产业引导母基金设立的子基金“投新、投早、投小、投硬”,母基金存续期满后可将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管理人,优先用于奖励管理团队,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新区国有企业优化薪酬分配机制,结合母基金存续期满后的超额收益情况,对专注于投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母基金管理团队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天府科创投公司,成都天投集团)

第十六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制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发挥天府新区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撬动作用,对合作银行向新区中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产生的损失,由担保公司、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共同承担,最高可按照70%比例进行代偿。(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第十七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科技成果贷款贴息机制,支持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融资发展,对通过天府新区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得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补助。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按其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成都天投集团)

第六章优化成果转化体制机制

第十八条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全面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支持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由科研单位自主进行单列管理。支持科研单位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转化科技成果。对成功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的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每项成果5万元、年度最高20万元给予改革激励。(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

第十九条完善科研团队激励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建立以成果转化绩效为核心的收入分配体系,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单位内部分配激励、绩效工资单列薪酬等制度。鼓励全国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带成果在直管区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激励。对实现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广并上规纳统的,按照企业当年该产品销售收入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和人才局,项目招引部门)

第二十条优化国有企业考核机制。支持新区国有企业加大力度服务创新,对国有企业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投资中试平台、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符合在当期确认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进行考核。支持国有创投企业实行差异化、周期性考核,对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及合规经营责任仍产生投资损失的,不按项目单独考核经济效益。(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第七章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支持范围为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符合直管区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方向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科研事业单位。申报本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应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依法履行统计填报义务,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与直管区其他政策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择优不重复享受。对与新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签订“一企一策”“一院一策”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以协议为准。

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新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支持数量及资金安排以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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