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各类项目补贴!关于苏州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资金2022年申报奖励和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包括两化融合、双软、星级上云、专精特新、5G建设、质量标杆、绿色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首版次软件产品、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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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资金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绿色经济发展等方向,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吴江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三)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区镇经发局。未经区镇初审通过的材料,区工信局不予受理。
(二)各区镇经发局对项目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在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
(三)请各区镇经发局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行文上报区工信局办公室,并附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全套申报纸质材料(1份,加盖企业、区镇公章)及扫描件(PDF格式,加盖企业、区镇公章)同时报至区工信局各业务科室。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指南》(附件1)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4)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将材料胶装成册,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
2022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化改造类
(一)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
1.2022年度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的,分别奖励不高于100万元、20万元。2022年度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奖励不高于200万元、50万元。
2.2022年度获批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不高于500万元、300万元。
3.对在建设期内的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2022年建设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优秀的全额(得90分以上,按当年度研发投入20%,最高2000万元)扶持,考评良好、合格的按全额的90-60%(与考评得分值相对应)扶持,考评不合格的不予扶持。
4.2022年度认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
(二)智能化设备投入
5.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工〔2023〕100号)配套。
6.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度苏州市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贷款贴息市级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工〔2023〕67号)配套。
(三)智能工厂(场景),智能车间建设
7.2022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的,分别奖励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22年度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奖励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
8.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对吴江区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厂诊断服务费不高于 20 万元/家,车间诊断服务费不高于5万元/家。
(四)首台套重大装备培育
9.2022年度认定为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2022年度认定为区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奖励不高于5万元。
二、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两化融合
10.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示范企业培育对象),2022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按贯标等级给予奖励,AA级奖励不高于10万元、AAA级奖励不高于30万元;等级升级的,按新等级与原等级的奖励差额给予奖励。
11. 2022年度评定为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奖励不高于30万元;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项目(企业),奖励不高于50万元;对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奖励不高于30万元。
(二)软件产业发展
12.1 2022年度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的,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22年度获评为“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2022年度获评为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2022年度获评为江苏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的项目(企业、产品、案例等),奖励不高于10万元;2022年度获评为省级、区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分别奖励不高于10万元、5万元;2022年度获评为苏州市“头雁”企业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
12.2软件企业单个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取得两年内)2022年度销售超过50万元,按不高于5%比例给予性奖励,单个产品奖励不高于2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合计不高于60万元。
须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且申报本项目时仍处于有效期内。著作权证书落款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原则上销售产品名称须与著作权证书中软件名称一致(包括版本号)。开票销售收入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包括税额部分。
12.3区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2022年度销售超过50万元,按不高于10%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限1个且奖励不高于40万元。
须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且申报本项目时仍处于有效期内。区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原则上销售产品名称须与著作权证书中软件名称一致(包括版本号)。开票销售收入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包括税额部分。
12.4软件企业2022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奖励不高于80万元、100万元。
须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且申报本项目时仍处于有效期内。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为准,开票销售收入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或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包括税额部分。
(三)企业上云上平台
13.开展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选择有能力的优秀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分析、输出服务,按采集量给予服务商补助,单家服务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1 2022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上云”企业的,奖励不高于20万元。
14.2对2022年度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事业单位、国家级“双跨”平台在吴江区分支机构的云服务(产品)并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的企业,按购买金额不高于60%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高于50万元。
项目投资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上云投入主要包括服务器、防火墙、智能传感、网关、联网改造等云基础设施的采购投入,云产品、云服务、云解决方案的采购投入,以及云运营投入等。奖补基数(即投入金额)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等相关认定结果为准,包括税额部分。
(四)5G建设与应用项目
15.1对投资超过50万元的5G应用项目,按实际投入不高于3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50万元。
项目投资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以发票日期为准,且申报时已完成全部投入与建设,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项目涉及工业领域应用的,需具备成熟的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好融合应用示范效应;涉及其它领域应用的,需具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申报单位撰写申报书(编写内容说明见附件),提供项目相关投入采购合同原件与发票原件。奖励补助基数(即投入金额)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等相关认定结果为准,不包括税额部分。
15.2 2022年度入围国家、省垂直行业5G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22年度入围国家、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的,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
三、产业创新集群培育
16.支持产业创新集群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属于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产业创新集群的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3亿、5亿的分别予以奖励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重点支持主营业务属于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产业创新集群,同时经审计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企业。
四、专精特新项目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7. 2022年评为省级示范平台3-5星级的,分别奖励不高于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8. 2022年获评国家、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分别奖励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2022年获评“中国工业大奖”的,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三)发展专精特新项目
19. 2022年度评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五、绿色经济发展
(一)绿色制造和体系建设
20. 2022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的,按级别分别奖励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2022年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按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划分的不同标准,每件产品分别奖励不高于20万元、5万元,每家企业按同一标准获评多个产品的,只奖励一次,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奖励不高于50万元,省级不高于20万元。
21. 2022年度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奖励不高于3万元。
(二)鼓励淘汰落后产能
22.对列入全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自愿(不包括违法、破产)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的,按其拆除生产设备评估价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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