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8
补助福利多多!合肥庐阳区楼宇经济扶持补贴奖励及申请20条条件要求条款整理如下,大家可以参考!本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包括对于四上企业、高质量企业、500强企业入驻的奖补扶持政策,详情大家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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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楼宇经济扶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坚持产业集群和贡献倍增并重,载体供给和源头招商并轨,梯度培育和特色打造并举,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区财政设立“庐阳区楼宇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三条本政策扶持楼宇为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单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或未达到1万平方米但纳入区楼宇经济统计范围的其他重点楼宇。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楼宇运营主体、楼宇改造主体、楼宇入驻企业,具体包括:
(一)楼宇运营主体:拥有楼宇产权并自行运营楼宇的业主单位、受楼宇业主单位委托运营楼宇的第三方机构。
(二)楼宇改造主体:提升楼宇品质、优化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的楼宇改造主体。
(三)楼宇入驻企业: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且自持、租赁的实际办公地属于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楼宇内的法人企业。
第二章扶持条款
第一部分鼓励楼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五条鼓励楼宇提能攀高。对上一年度区级税收贡献超5000万元的楼宇,根据当年社会贡献增量每增长500万元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最高10万元。对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首次超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上一年度区级税收贡献已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在上年度区级税收贡献的基数上,对区级年度综合贡献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楼宇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区域综合贡献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励。
第六条引导特色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楼宇运营主体根据区域定位和自身资源,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对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当年新投入使用的楼宇入驻率达到40%以上)、同一行业及其关联企业聚集度达到60%以上,年度区级税收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稳定增长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集聚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
第七条支持引进优质企业。对楼宇运营主体或招商中介独立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知名企业,在庐阳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理、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对引进主体按照区双招双引有关政策进行奖励。如该功能性机构当年对区级财力贡献达到200万元的,再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八条鼓励入驻四上企业。鼓励商务楼宇内引入“四上”企业,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商贸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二部分鼓励楼宇运营主体提质增量
第九条鼓励楼宇增加自持比例。对新建楼宇三年内保持产权自持比例达100%、70%、50%且属地化经营,企业入驻率达60%,入驻企业属地纳税率达70%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鼓励增量楼宇高水平建设。推动新建楼宇符合国家支持发展方向和现代化办公需求,对取得中国绿色建筑标准三星认证、国际LEED铂金级认证或WELL铂金级认证、超甲级写字楼认证等行业荣誉的、达到“零碳排放”的,按照获评等级及社会效果给予楼宇建设开发主体或改造方最高20万元奖励。鼓楼楼宇积极争创中国楼宇经济奖、长三角商务楼宇等级评定等区域荣誉,对获得较好成绩的,给予最多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盘活闲置楼宇资源。购买办公面积统一运营,由多业主转为单一业主,企业入驻率达80%,入驻企业属地纳税率达到70%的,购买面积达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购买方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存量楼宇改造更新。支持专业运营机构、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盘活改造辖区老旧、低效商务楼宇,对建设年限超十年的单栋楼宇,改造硬件设施部分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投入改造资金超过500万元的,且改造后一年内入驻率达到50%以上的,备案后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楼宇外观亮化装饰进行提升改造,备案后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电梯系统改造升级,每台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楼宇内智能管理系统等软件设施进行改造,备案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部分鼓励楼宇配套服务提档转型
第十三条鼓励提高楼宇运营和服务水平。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楼宇运营主体在庐落户,培育提升本地楼宇运营主体的专业化运营水平,对运营管理面积超过80%以上,为楼宇入驻企业提供专业的产业定位、数据分析、项目招引等服务;支持开展社区论坛、人才交流会、融资对接会等活动,提升楼宇和入驻企业粘合度,推动存量异地经营企业迁转等,每年评选优秀运营主体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楼宇管家,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楼宇应用场景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会议中心、共享空间、员工餐厅、书吧、便利店、健身房、咖啡吧等公共应用场景的楼宇,项目经备案和建设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楼宇运营(改造)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楼宇综合配套奖励。综合考量楼宇入驻企业营业收入(产值)、纳税贡献及用地规划许可等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在人才住房、就医就学、周边商业配套、停车交通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企业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补助内容的,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七条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在约定期内不再享受同类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各企业可用于运营管理团队奖励。
第十八条政策兑现期间由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审查材料,经区商务局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九条本政策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产业集聚度”是指商务楼宇内某一特定行业及其关联配套企业、机构的数量占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办公面积占楼宇实际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的比值。
“入驻率”是指单体商务楼宇已投入使用的办公建筑面积与可使用的办公建筑面积之比。
“世界500强”是指美国财富杂志当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
“中国500强”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当年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
“行业500强”是指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
“高质量企业”是指上市公司(中国、世界著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当年评选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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