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5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安排,现就我省2023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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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近3年内已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注销设站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请设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应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后,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月9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有关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七)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2月25日开通。申报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3年新设站备案情况,查询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八)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申报工作,要认真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压实核实初审责任,确保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设站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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