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招双引!黄山祁门县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各种优惠政策

2023/12/22

黄山祁门县制定了“双招双引”若干政策对来祁门投资新建等项目,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政策,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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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双招双引”若干政策的支持奖励与企业贡献挂钩,一般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奖励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落地企业享受本支持政策同时,可同步享受国家、省级、市级支持政策及县级产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但同一事项在同一层级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本政策。

 

二、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我县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的企业及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或新上项目,且须在我县实际运营。

(二)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须符合我县相关规定标准。

(三)重点鼓励符合我县四大主导产业、市五大主导产业和九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省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

 

三、优惠政策

(一)支持工业实体经济发展

1.项目落地支持

1)强化工业实体经济(含祁门红茶及其他茶类、中医药衍生品开发加工生产)引进,新签实体工业项目给予新设备投入额的10%一次性奖励(相关部门核验发票、实地勘验为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实现运营管理的,享受设备补贴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部分按照3%进行补助(相关部门核验发票、实地勘验为准)。

3)世界500强企业(《财富》或《福布斯》上一年度发布)、中国500强企业及民营1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一年度联合发布)、独角兽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来祁投资项目,或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设备)以上电子产业、智能制造等工业实体项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4)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民营100强企业、央企、主板上市公司在祁门县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机构,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含研发设备)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且收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受让方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处理原企业遗留问题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国外企业和个人(含港澳台)来祁办企业,除同等享受本政策各项政策外,再按照实际到位外资(外汇单为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厂房场所支持

1)厂房租赁。租赁国有资产厂房的新建工业企业,第一年企业缴纳税收达到10万元/千平米的,减免当年租赁费用;第二年、第三年企业缴纳税收达到15万元/千平米的,减免对应年度租赁费用;第四年、第五年企业缴纳税收达到30万元/千平米的,减免对应年度租赁费用,租赁非国有资产厂房的新建工业企业,参照执行。租赁国有资产厂房,购买和安装生产所需的变压器及货运电梯相关费用给予同等额度补助,补助金额纳入企业购买厂房成本计算。

2)厂房装修。新建电子产业类项目装修新厂房(办公区域及仓储区域除外),洁净厂房按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厂房鉴定报告级别予以补助,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普通装修按照装修实际情况给予装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装修补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装修补助金额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及县科商经信局共同认定。

3)厂房购买。项目入驻县经济开发区,供地起始价格按照每亩6.4万元标准执行;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年缴纳税收达到10万元/千平米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签订入园协议后3年内购买厂房的,厂房按照协议签订当年综合成本价出让;3年后购买厂房的,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出让。

3.金融政策支持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加大财政金融产品扶持力度。对厂房、设备投资4000万元以上且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年限不超过贷款时点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

4.企业成长政策支持

1)物流支持政策。工业企业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以祁门县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为依据)的10%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贡献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环境友好度等指标,确定企业成长综合贡献考核奖励标准,给予一定年限、数额的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5.对建设大数据中心、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旅游+”等重大服务业项目,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社会资本或引入投资基金开发建设康养、景区、旅游饭店、休闲旅游度假产品等重点旅游项目,其开发投资项目或新追加的开发建设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对来祁投资500万元以上民宿客栈项目,按改造装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来祁建立电子商务公司,建设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直播电商企业,当年实现线上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支持奖励招商引资引荐人

9.对成功引进工业类实体项目,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荐人(不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1万元招商工作经费;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对引荐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经济开发区与招商平台签订委托招商协议的相关事项,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其他政策

10.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加大强链、延链、补链小微实体项目培育力度,项目落地投产后,在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担保下,可参照享受上述相关条款。

 

四、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缴纳税收仅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正式投产后次月起开始计算纳税年度。

(二)项目在投产运营后,由企业或个人向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祁门县“双招双引”若干政策兑现机制》予以执行。

(三)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环境违法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认定)的企业或项目,不予以兑现相关支持政策。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及补助的,停止资金拨付,对已经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祁门县促进投资若干政策》(祁政秘〔202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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