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4
安庆怀宁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奖补措施整理如下,包括怀宁县科创板挂牌申报条件范围梳理整合,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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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
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县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奖补
1.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改制前基数部分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2.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
3.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补缴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4.县财政对本条第1-3项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省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三年内补助企业,补助金额以企业上市后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为限。上述企业设在我县的子公司享受同等补助政策,由县财政实施。
5.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县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因股改而上缴中央、省、市的税收,在享受以上1—4项政策后仍有差额的部分,县财政在三年内予以补齐,财力允许的在当年予以补齐。
6.企业在上市前引进基金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的,县财政对企业给予引进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
7.企业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县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县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上市费用(不含承销费用)剔除省市县奖励后仍有缺口的,经审计由县财政补齐。
8.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怀宁,境外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怀宁的,由县财政奖励400万元。
9.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县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县财政按照本意见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
10.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后,因挂牌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律师事务所费用、券商费用、挂牌年费),县财政予以据实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每年不超过30万元;转板到精选层的新三板企业,因挂牌工作产生的费用再据实补助不超过三年,每年不超过50万元。2020年之前已经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从2020年开始享受补助政策,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
11.对当年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不含首发融资)、债券等方式实现融资及再融资的民营企业,县财政按照募集资金额度的3%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县内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2.对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首次融资的,县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70万元。
四、其他方面的支持
13.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公司及后备企业的投融资力度。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担保资源库与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接机制,把上市(挂牌)及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不超过1%。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对单户在保余额2000万元以下的拟上市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机构、省信用担保集团、贷款银行、县政府按照4:3:2:1承担代偿责任。
14.已明确上市时间表的企业,县相关部门要优先推荐安排产业引导基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15.支持证券公司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自开业起连续两年按其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以做市为目的认购我县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发行股份的做市商,县财政按其认购金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6.?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向上级政府提交历史沿革合法性确认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提交县有关部门出具的访谈证明、无违法证明等手续时,县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认真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17.企业拟上市(挂牌)或进行直接融资,须在与保荐(推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两周内,由保荐(推荐)机构提交我县上市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申请在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新三板”申报材料后提出,奖励申请在达到标准条件后提出,经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18.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9.企业自资金拨付之年起3年内未能成功上市的,县财政对已拨付的上市奖励予以收回。企业因非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上市(挂牌)的,对股改后5年内企业所得税超过改制前基数县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20.以上奖补资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补可以与省市财政奖补政策重复享受,所有奖补政策包含了上级政府要求县级配套或县级承担的部分。
21.本意见尚未明确但确属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其他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形成会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2.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除依法追回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本意见执行期从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怀宁县企业上市挂牌申报条件范围
非股改挂牌:
——科创专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
——科创专板培育层挂牌条件: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上年末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已获投资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主导产品、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
股改挂牌:
科创专板精选层挂牌条件: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算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股权清晰,主营业务明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虚假记录,没有持续的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股份改制条件中的第_项:
1、最近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
3、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二、本公司是申请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精选层)挂牌转让证券并登记托管的 (1、高新技术企业;2、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符合科技创新专板(精选层)挂牌条件中的第 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符合科技创新专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6、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的科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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