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6
对认定为瞪羚计划的企业,按照一、二、三、四星级分别一次性相应给予30、40、60、10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企业梯度培育(柳枝、雏鹰、瞪羚)申报补贴补助和条件范围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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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打造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形成良好的企业成长生态体系,开展柳枝行动,扶持初创企业顺利度过“孵化期”,开展雏鹰计划、瞪羚计划、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行业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且属于新区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新区直管区和托管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新区直管区包括岳麓区全境,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企业梯度培育(柳枝、雏鹰、瞪羚)申报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柳枝行动申报企业达到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三)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职称;
3.在“三类五百强”(世界财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等行业头部企业有担任中高管的职业经历。
第四条 雏鹰计划申报企业达到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成立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5年,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
(二)企业上年度应税收入在50万元(含)-2000万元(企业创新积分制苗木期和成长期),或获得过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
(四)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软件著作权。
第五条 瞪羚计划申报企业达到基本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成立时间为5年以上,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且已搭建员工持股平台;
(二)企业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获得过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软件著作权;
(四)企业按星级分类评审:
一星级:上年度应税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创新积分制壮大期),收入近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最近1年实现正增长;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6%。
二星级:上年度应税收入在5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企业创新积分制壮大期和成熟期),收入近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最近1年实现正增长;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5%。
三星级:上年度应税收入在2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企业创新积分制成熟期),收入近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最近1年实现正增长;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4%。
四星级:上年度应税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创新积分制成熟期),收入近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3%。
第六条 对企业创新积分制评分A级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第三章 支持标准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企业梯度培育(柳枝、雏鹰、瞪羚)申报补贴补助
第七条 对认定为柳枝行动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补贴支持。
第八条 对认定为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对认定为瞪羚计划的企业,按照一、二、三、四星级分别一次性相应给予30、40、60、100万元支持,晋级补差。
第十条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复核10万元)、10万元支持,并优先纳入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第四章 申报评审流程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企业梯度培育(柳枝、雏鹰、瞪羚)申报流程
第十一条 资料申报。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统筹组织柳枝行动、雏鹰计划、瞪羚计划、专精特新培育计划的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受理评审。包含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会审、终审、公示等流程。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由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管委会审定的金额,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应单位。
第五章 资金安排、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新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柳枝行动、雏鹰计划、瞪羚计划和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包含企业(项目)的遴选、专家评审以及培育服务等费用。
第十五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针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开展绩效自评。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专项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扩大或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继续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
第十八条 企业自享受政策支持之日起,原则上10年内工商关系不迁离新区。
第十九条 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经研究后,依规取消其享受本办法相关支持的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长沙高新区“柳枝行动”管理办法》(长信管发〔2020〕13号)、《长沙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21〕28号)同时废止。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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