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30
如何申请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具体申请国家、省级、市级奖补补贴是怎样的?企业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流程?详情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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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9地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奖补补贴汇编:
市级
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
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 “一 带 一 路 ” 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 给予最高 200万元支持 。
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开福区
新获评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浏阳市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的相关企业,晋级补差奖励30万元。
当年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及企业研究院获得国家级、省级部门批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望城区经开区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望城区
3)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湘江新区
国家级 、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 分别一次性支持 100 万 元 、50 万元 ; 国家级 、 省级创新平台 (工程研究中心 、 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 企业技术中心 、 重点实验室 、 工程实验室 、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 分别一次性支持 60 万元 、20 万元 。
长沙市9地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长沙市9地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材料
一、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州)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市(州)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之前年份立项仍继续开展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全部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服务开发与基础研究等项目数之和。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0、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省市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和省市级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5、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数量。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0、获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和报告年度前两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长沙市9地各地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流程
(一)市发改委下达年度申报通知;
(二)企业向所在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发改局提出申请并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三)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发改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上报市发改委;
(四)市发改委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结果,择优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八条 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九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市发改委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通报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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