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株洲市外贸促进资金申报资金补贴及认定申报条件材料汇总说一说

2023/11/24

2023年株洲市外贸促进资金申报资金补贴及认定申报条件材料整理如下,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云龙示范区、株洲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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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洲市外贸促进资金申报使用原则

1.符合国际规则。符合国际贸易协定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廉洁、高效;

2.符合国、省、市政策。契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省、市稳外贸有关工作要求,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3.强化绩效意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株洲市外贸促进资金申报方向和资金补贴

1.支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对企业2022年10月以来以实地参展或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对企业2022年10月以来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等项目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对企业2022年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给予不超过项目费用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企业参加第133届、134届线上广交会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为线上展厅布置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2022年10月以来以线上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支持展会不超过4个;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

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支持项目不超过2个。

3.支持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对企业通过合理运用远期结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而产生的手续或服务费,给予不超过总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对2022年11月以来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

5.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对2022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在限额数要求范围内,依据考核情况,给予支持。

6.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2年7月1日至今《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发文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万元。

7.支持企业扩大进口。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的通知》要求,对获得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支持且按照商务部审定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1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0万元;对企业2022年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

以外的商品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省级进口贴息标准。

8.支持服务贸易。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等予以支持,申报企业(培训机构除外)必须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

9.开展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其他工作。如:开展对外贸易相关培训、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稳外贸的政策、开展助力全市外贸发展或帮助企业走出去活动等。

三、株洲市外贸促进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一)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事项(需注明申报通知中对应条款序号及标题)、申请资助的理由等。

(三)申报凭证

1.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需提供融资凭证。

2.支持扩大进口中目录外商品需提供进口合同、通关凭证等。

3.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境外展会、我省牵头举办的外经贸展会、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需提供活动支出凭证,如相关图片、合同、发票等。

4.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需提供金融服务有关凭证,如合同等。

5.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认证需提供境外认证凭证、委托第三方的合同和支出凭证。

6.支持外贸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需提供支出凭证。

7.支持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开展的活动,需提供活动现场照片、新闻报道、场地租赁凭证、支出凭证等内容。

(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申报材料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四、株洲市外贸促进资金申报要求和时间程序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资金支持。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再给予同一事项的资金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报送申请资料(含电子文档)。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盖章后形成汇总表格,并将申报资料原始件、申报初审表、汇总表于11月27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