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3年跨 境电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湘商电〔2023〕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株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 精神,为加快推进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就申报2023年跨境电商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3年跨 境电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湘商电〔2023〕6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株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 精神,为加快推进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就申报2023年跨境电商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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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使用原则

(一)契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符合国际贸易协定要求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强化绩效意识,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二、 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对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 的市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定奖 励。对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

分别给予相关县(市)区一定奖励。

(二)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1.对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我市传统企业,按不超过其首年孵化服务费80%的比例,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

2.对我市首次实现跨境电商出口额破零的企业,符合要求的给予适当奖励。

3.对在我市建立跨境商品020线下、跨境新零售业务体 验店(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 的企业,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按不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

标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4.对我市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或独立站开展业务,实现跨 境电商线上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且带动本地区产品出口额 1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出口额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 业,按不超过各项费用30%的比例,对其发生的跨境电商线 上推广费用、平台扣点费、与跨境电商出口额相关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5.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 根据其年度内在株洲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就业贡献等,给予一定奖励。

6.对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或重点项目,结合项目规 模、注册资本、经营实绩、发展潜力和企业信用等因素,最高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7.鼓励我市跨境电商企业为拓宽本土产品销售,开展自 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按不超过国际认证费用80%的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三)完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市 级、省级孵化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奖励。对带动和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我市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且有实 际进出口额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其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实际效果,给予一定奖励。

(四)推动跨境电商仓储建设。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 首年最高60万元、第二、第三年每年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单个企业3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对自建海外仓达到 3000平方米以上,在海外仓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出口额达到1 亿元以上的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其海外仓面积和进出口额, 给予一定奖励。对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10家以上、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商集货仓,给予一定奖励。

(五)强化跨境电商人才培引。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培训基地,给予一定支持。

(六)营造跨境电商发展氛围。对企业参加湖南省商务 厅或株洲市商务局主办的跨境电商展会展位费予以全额补 贴;对企业参加其它境内外跨境电商展会,对其展位费(云

展会展位费、服务费、平台推广费)按不超过70%的比例,最高给予5万元补贴。

三、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 一)资金申报表(附件)

(二)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事项 (需注明申报通知中对应条款序号及标题)、项目开展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资金额度等。

(三)申报凭证

1、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 申报项目的相关佐证资料。如相关文件、图片、合 同、发票、资金进出凭据、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名单、进出口额凭证、平台店铺及线上交易额截图等。

4、 申报材料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材 料中所有复印件、截图打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有外文资料的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四、 申报要求和程序

本申报通知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报单 位择优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资金支持。 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三年内不再给 予同一事项的资金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相关单位请 于11月25日前向属地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报送申请资料(含电子文档)。各县(市)区审核汇总后于11月30

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

附件1:

2023年株洲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联系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代码

 

海关注册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事项

 

 

1.…

支出金额(万元)

 

 

申报金额(万元)

 

 

 

 

2.…

 

支出金额(万元)

 

 

申报金额(万元)

 

 

申报总额合计

(万元)

 

 

 

 

 

申报理由

 

备注:“申请事项”需注明申报通知中对应条款序号及标题,符合多条政策的 请分别列出,汇总申报总额。

附件2:

名称: (盖章)


2023 年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全称与公章一致)

申报资金金额

(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备注:企业需填报本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顺序汇总上报本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均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