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为贯彻落实《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肥发〔2019〕6号)、《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能强县的实施意见》(肥政〔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创新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现就开展肥西县2023年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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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技术和技能含量较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择优认定5-7家县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期3年,第一年认定,后两年复核验收;在全县技能含量较高的单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择优认定3-5家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的创建认定,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为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作室打下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领头人基本条件
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头人须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包括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五一劳动奖章或其他工匠人才以及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一线职工。
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一般为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为探索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并具有一定技能业绩的复合型人才,领办的工作室可参加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后期如继续申报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领头人需要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工作室领头人在生产或教学等一线岗位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有较大的技术发明或较大的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高超技能用于生产经营或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
3.带徒传技。愿意传授技术或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较高,为培养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作出一定贡献。
4.挖掘传承。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传承和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室领头人。
2.有比较密集的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工作室领头人专业技术或技能方面的职业分类以及工作室的类型确定)。
3.工作室初创在3个月以上,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相对稳定的创新团队,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年龄、技术层次、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相对合理。按工作室类型,相应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
4.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5.有符合本单位发展实际的创新工作目标和规范化的工作室工作制度。
6.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室有理论教学场所和实操场地,理论场地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能够满足研究、研讨、教学、会议等需要,实操场地有用于研究、研讨、教学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7.每年至少有一个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创新成果符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有工作室基本情况、领衔人情况、创新团队、工作(活动)制度、创新成果等内容介绍和展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工作室由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由所在的乡镇(园区)或县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21、2022年县总工会已认定命名的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需要重新申报复核验收。申报材料应包括:
1.汇总表。《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或《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复核验收申报汇总表》;
2.申报表。《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或《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复核验收申报表》;
3.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名称、成立时间、领头人和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成果等.
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名称格式为“肥西县+领头人姓名+工作室性质”,如:肥西县XXX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肥西县+领头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如:肥西县XXX电工技能大师工作室。
4.相关证照。提交申报工作室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相关证件和材料。工作室领头人和成员的身份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以及有关单位证明等复印件。
已获得县级及以上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工作室,可申报县级及以上不同称号工作室,不重复申报县级相同称号工作室。
同时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以及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头人、工作室基本条件要求的,只需要申报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在《肥西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中填写兼报的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名称。
适宜申报“名师工作室”“名家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等项目的文化、教育和艺术领域的工作室,不受理申报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推荐
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工作室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原
则上,一个单位可申请不同类型工作室各1个,如申报2个以上相同类型工作室的,申报单位所在乡镇(园区)或县直主管部门排序推荐。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技术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
(一)初核
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抽调专人到申报单位现场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
县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工作分别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组织进行。前期由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组织熟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照工作室的申报条件,通过审阅材料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初评。后期则组织相关专家担任评委,对初评认定的县级工作室的队伍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2023年县级工作室以及复核验收的2021年、2022年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拟定名单。
(三)公示
对拟定的县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县总工会通过微信公众号肥西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作室发文认定。对已认定的工匠创新工作室领头人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经审核后升级为县劳模工匠人才工作室。县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工作室基本条件符合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头人、工作室基本条件的,同时拟定为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五、激励措施
(一)补助资金
对新认定的县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家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重新复核验收的2021年、2022年县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家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绩效评估结果为培育期的,今年不发放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待明年参加绩效评估合格后,再发放补助资金)。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工作室领头人的生活补助、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工作室领头人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二)优先推荐
工作室领头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人才奖项的评选。经认定的县级工作室,择优推荐申报相应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作室。
(三)激励奖励
工作室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培养人才有成效的工作室领头人在薪酬政策上要有所体现;要有计划地组织工作室领头人及其成员脱产学习、参观考察、技术交流和参加疗休养等。
六、监督管理
(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全县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县级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2.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将采取抽检的方式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级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最后一次复核验收时间为准),期满前3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对工作室的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技术创新攻关等项目进行审核、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保留县级工作室称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县级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适合存续的;
4.审核、评审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四)县级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领衔该工作室,经县总工会或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更名并领衔该工作室。
(五)通过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被认定为县级工作室的,一经查实,撤销工作室称号、追回补助资金,并自撤销称号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县级工作室。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县级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园区)或县直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于11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材料要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材料双面打印,并按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摆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个word文档依次排版,如有证件、照片等附件,也应扫描成图像按顺序编辑在上述文档里,并分别发送至县总工会邮箱、县人社局邮箱。
(二)工作室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能力的重要载体,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条件,做到好中选优。拟推荐的工作室应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各乡镇(园区)和县直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指导有关单位完善工作室基础条件,精心迷选工作室领头人和工作室,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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