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攻略!湖北省瞪羚企业各地奖励补贴汇编及申报条件

2023/11/14


湖北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各地奖励补贴汇编如下,湖北省想要申报认定瞪羚企业的单位可以了解一下,对于该项目有任何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湖北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各地奖励补贴汇编如下,湖北省想要申报认定瞪羚企业的单位可以了解一下,对于该项目有任何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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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1)武汉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参与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的5%对中标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黄石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黄石港区对辖区内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并提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部分最高200万元的融资贴息服务。

3)十堰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瞪羚企业、知名品牌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4)宜昌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评选十大服务业创新经济,支持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新领域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

培育电商企业,提升消费增量。对认定的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襄阳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区对首次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潜在瞪羚企业升级为襄阳高新区瞪羚企业的,给予差额奖励。

6)鄂州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临空经济区对入选省级科创“新物种”的“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企业,分别奖励20万、30万、40万、60万元。

7)荆门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着力培育一批“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独角兽”及“瞪羚”企业。《关于遴选荆门“瞪羚企业”并支持其发展壮大》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两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8)孝感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高新区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9)荆州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引进一批瞪羚企业、总部经济,发展文旅产业、文创经济、会展经济,实行引资、争资、融资三措并举,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和要素保障,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和支柱企业壮大工程,培育一批产值过50亿元的领军企业或有竞争力和潜力的高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不断壮大工业底盘,提升产业层级。

10)黄冈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引导企业走“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隐形冠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实现“一轮明月”和“满天星斗”并行发展。

明确对首次认定为县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给予瞪羚企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企业在认定当年支付银行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贴息政策的从总额中扣除。瞪羚企业享受政府全额应急周转资金,瞪羚企业申请互助资金可按放大最高比例放贷等优惠政策

11)咸宁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结合咸宁市重点招商产业,围绕高新技术项目、总部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基地、科技创新型企业,用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培育更多头部企业、瞪羚企业、金种子和有终端产品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网络,支持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对凡属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

12)随州市瞪羚企业奖励补贴

为加快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随州高新区拟出台《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年政策为准)

二、湖北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光电子信息、生物、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武汉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科技企业,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