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条件、材料要求汇总

2023/11/9

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总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申报细则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总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申报细则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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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一)科创等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

  第一条第三款第1点:对链主企业投资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性公用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人才交流交往平台等,实行提级服务,纳入链长月调度范围,加大政策、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链主企业。

  (2)链主企业牵头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

  (3)工业互联网平台:

①服务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在武侯区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相关服务的服务商。

②应用企业(二级节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通过四川省经信厅评审并成功入库后一年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顶级节点对接测试,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企业。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平台:《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链主企业证明材料;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备案认证的批文。

  (2)工业互联网平台:

①服务商:《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展标识解析相关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资金使用明细情况、项目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②应用企业(二级节点):《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实施和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上线情况等);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二)共享服务平台补贴

1.政策内容

  第一条第三款第3点:支持链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共享科技平台、科研设备、科技基础设施资源赋能本土企业。对申报备案的共享服务平台,按照平台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20%的标准,给予共享服务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链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备案。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六个月纳税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链主企业证明材料。

  (4)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共享服务平台备案认证的批文。

  (5)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平台建设情况、项目团队概况、服务情况、创新性等)。

  (6)上一年度企业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须带二维码,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系统用户列表截图等核心内容)。

  (三)小升规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一款第3点:小升规。对首次上规入库且当年总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首次上规入库,且上规入库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

  (3)年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企业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上规入库当年企业年度工业产值相关佐证。

  (4)上规入库前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企业照片(反映企业生产规模、所属行业、企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四)工业企业产值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第1点: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我区规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65万元、80万元、9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总产值超过40亿元后,每增长10亿元,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2年总产值实现正向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下、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5个档次,年总产值分别同比增长25%、20%、15%、13%和1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5万元、50万元和7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企业人才,提能发展板块各条均适用)〔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奖励条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满足奖励标准的相关佐证资料。

  (五)科技服务企业营收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对我区规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科技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达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营收增速每增加5%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当年1-11月营业收入达0.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全市1-11月该行业平均增速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报年度1-11月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企业营业收入和同比增速满足奖励标准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上榜晋级

1.政策内容

  第三条第三款第2点:支持企业上榜晋级。培育打造龙头企业集群,驻区企业实现上规、上榜(入选高能级500强、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新经济双百、新经济示范企业等榜单)、上云、上市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将企业集群培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激励体系。〔牵头单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2.认定要件

  (1)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新经济双百、新经济示范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认定为市级新经济双百企业、示范企业,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对获得市级双百企业、市级及以上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

  对新迁入我区的上榜晋级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纳税、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后,经重新认定通过的,按照本办法给予同等条件奖补。

3.申报材料

  (1)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

  (2)新经济双百、新经济示范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得省、市级认定文件。

  (3)高新技术企业:《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都市工业

1.政策内容

  第四条第五款:鼓励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链主企业引领带动都市工业加速、持续、创新发展,从工业载体建设、土地集约利用和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武侯工业园管委会、悦湖新材料科技转化中心〕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的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工业链主企业。

  (2)申报主体利用区内存量工业厂房(工业用地)进行重建、改建、扩建三层及以上工业厂房,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合法且容积率不低于2.5,项目竣工后给予新增部分3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项目建设符合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在近三年备案并竣工验收。

  (4)对于企业自用工业厂房项目,需完成产线建设并投产;对于全部对外租赁标准厂房项目,入驻面积需达50%以上,且制造业企业不少于入驻企业总数的60%。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报告(附件4)及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厂房建设等)(附件5)。

  (6)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7)项目投产或入驻面积、入驻企业满足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八)实验室/创新中心/工作站等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第1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前沿研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满足上述奖励条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级认定的批文和证书。

  (九)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第2点: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及顶尖创新团队围绕武侯区重点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四川省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可达到100万元。对获得省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获得的省绩效奖励资金,按1∶1配套区级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通过四川省科技厅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绩效奖励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企业获得省级备案、省级绩效奖励资金证明文件及上级资金到账证明。

  (5)获得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中试平台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一款第3点:围绕全区产业建圈强链,聚焦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产业生态圈,5年内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的建设运营模式,连续3年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行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中试平台。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备案、资助资金证明文件及上级资金到账证明。

  (5)中试平台购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自备案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总体设备及专用软件购置及租赁证明)。

  (6)自中试平台获得备案次年度起给予运行奖励,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中试服务合同、发票等)。

  (十一)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二款第1点:支持颠覆性技术、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消费电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微波射频等领域,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我区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2)申报主体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并攻关成功,联合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评审,按照项目研究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资助。

  (3)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并获得国家、省级经费支持。

  (4)申报主体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情况、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技术攻关成功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获得国家、省级项目立项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

  (十二)创新联合体/国家科学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三款第1点: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高精尖技术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1:1比例配套奖励。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主体分为政府出题类和企业出题类,政府出题类申报主体应为登记注册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或由其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企业出题类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申报主体开展揭榜挂帅区级科技项目的通过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按政府出题类,由区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成功揭榜方项目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企业出题类,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需求企业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

  (3)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技术项目揭榜方案、揭榜协议、验收通过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申报揭榜项目资金提供)。

  (5)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文件及资金到账证明、获得行业技术标准奖励证明材料。

  (十三)产学研用协同转化奖励

1.政策内容

  第五条第三款第2点:支持链主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转化,联合高校院所开展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和定向转化,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支持中小企业融入本地大企业创新链、供应链,面向大企业技术产品需求开展定向攻关并实现本地配套的,按每个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业。

  (2)满足上述奖励条件。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纳税凭证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入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十四)数字产业化发展

1.政策内容

  第八条第一款:对软件企业为区内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供轻量化、易复用的云服务,开展数字化诊断、启动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实际改造金额达500万以上的,按照5%的标准给予服务商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和科技主管部门)。

  (2)申报主体每年最多申请10家区内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的服务商补贴,且这10家区内中小企业的实际改造总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同一申报主体每年享受的服务商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为区内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等数字化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用户协议或契约文件,服务起止时间、销售额、成效等服务情况说明,部分项目款到账证明材料等)。

  (4)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认定奖励提供)。

  (十五)产业数字化发展

1.政策内容

  第八条第二款:鼓励中小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对新入选国家、省及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上云用平台,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局〕

2.认定要件

  申报主体须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侯区行政区域内,新入选国家、省及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首次评定为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

3.申报材料

  (1)《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文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十条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初审通过后,报送相关政策条款牵头单位,经牵头单位复审并召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

  (一)初审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或财政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填报《武侯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表》《武侯区支持都市工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等表格(以下统称申请及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街道办事处初审。

  (二)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转报牵头认定部门和会同认定部门进行单独或联合审核。

  (三)复核

  相关牵头和会同认定部门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牵头单位送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汇总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

  (四)实施

  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向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三、其他要求

  (一)为减少申报主体负担,原则上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政府部门相关批文、各类资质认证、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有特殊要求,以区新经济局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牵头认定单位和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十条政策措施支持的企业(机构)应依法在武侯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原则上均应在武侯区,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除政策条款中明确指出外,支持对象均包含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享受十条政策措施扶持的企业(机构)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申请享受十条政策措施各类扶持的企业(机构)视为同意本款之规定。

  (二)符合十条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同类政策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执行,同类扶持奖励不得重复申请。本政策申报有效期限为企业(机构)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三年内。

  (三)认定审核部门:单一认定审核部门,按十条政策措施具体条款确定;共同认定审核部门,按十条政策措施具体条款确定的排首位的部门牵头,会同其他认定部门审核。会同认定部门亦可是产业主管部门,如企业实现行业平均增速、排名情况,需街道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认定。

  (四)申报主体责任:凡未按照十条政策措施及本次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武侯区其他产业政策中涉及须区科技、新经济和经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和解释的内容,由区新经济局参照本实施细则予以认定和解释。

  (六)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武府发〔2023〕4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七)原可享受《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成武府发〔2020〕1号)政策扶持而未及时申请的企业,可在2025年4月12日前完成首次申请,逾期则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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