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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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对象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详情见《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验收计划表》(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会议验收(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附件4)、《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自评表》(附件6)装订后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
在线上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同时使用项目申报账号登陆汉江科联网,在项目办理界面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管理科室填写审核意见并推荐,验收申请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系统内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
2.项目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县(市、区)科技(经)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济服务局,高校,科研院所等对照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将汇总后的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
3.验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统一组织专家开展会议验收。会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准备PPT进行答辩,PPT汇报时长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长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汇报的内容主要为项目研究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取得的成效等。PPT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收集整理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
4.项目实地核查。参加会议验收项目由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情况抽查。
5.结果公示与证书发放。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结束后,市科技局为验收通过的项目办理《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6.材料装订要求。按照编写材料总目录、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信用承诺书、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有关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
(二)结题验收(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信用承诺书》(附件3)、《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附件5)、《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附件6),装订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2.项目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县(市、区)科技(经)局、高新区科技局、东津新区经济服务局、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查《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等验收材料,并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将汇总后的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
3.验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项目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统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结题项目专家评审由专家根据项目结题资料进行打分。
4.结果公示与证书发放。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结束后,市科技局为验收通过的项目办理《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5.材料装订要求。按照编写材料总目录、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信用承诺书、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有关附件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
三、验收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线上项目验收材料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
四、及时处理项目异动
(一)延期(提前)验收
对于因特殊情况到期未达到验收条件或提前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起延期(提前)验收申请。一般情况下,项目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项目提前验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需要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期满60日前填写《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提前)验收申请表》(附件7),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经审核盖章报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总结及重大事项调整(含项目终止)
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容错机制。对于因不可抗力(因自然原因、社会因素、政策环境、市场异动、企业破产或个人变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且经费使用合规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总结申请并提交总结报告,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同意后,予以总结处理,不记入信用记录。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提交项目重大事项调整或终止申请,经项目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备案。(附件8)。
项目发生考核目标调整、研究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场地或合作单位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或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重大事项调整或终止(附件8)。
五、规范项目验收材料
(一)关于论文、专利等验收成果产出材料
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接收函、邮件信息等材料均不予认可);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带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首页、专利证书等。
其中,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发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论文须标注相关项目编号。
专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
2.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专利发明人之一。
项目负责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请勿提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论文和专利,以免影响个人科研信用记录。
(二)关于项目财务验收材料
市级财政经费资助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湖北省注协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编号和防伪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财政经费资助10万元以下项目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决算表。
关于技术检测报告
涉及技术指标的项目,原则上所有考核指标均应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计量认证CMA标志的技术检测报告予以证明。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的,须提交情况说明和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关于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材料
对于申请调整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或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项目,须填写《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终止)申请表》(附件8)并提供单位内部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材料以及调整前后项目所有承担(参与)人员或单位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材料,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
六、全面清理逾期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市科技局将对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验收计划。其中,对于逾期五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仍无法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按规定直接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逾期一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项目,务必于2023年11月24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无故逾期不提交的,项目将按规定视同验收不通过终结,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上述核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失信行为,市科技局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开展“技术就绪度”评价
为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市科技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并参照省科技厅引入技术就绪度指标,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尊重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律,将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技术研发过程和成熟程度划分为9个标准化等级,每个等级制定量化的评价细则。项目申请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立项和完成时的技术就绪度开展自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验收评议专家对自评情况开展复核,出具技术就绪度评价意见。
八、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准确、规范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计划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并加强审核把关和跟踪督办。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抽查核查和验收通报制度,适时组织项目实地核查或飞行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验收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检查通报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科研信用管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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