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6
19条!长沙市芙蓉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楼宇、科技创新、产业培育、优秀企业家奖励补贴政策!政策依据:《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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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招商引资奖
(一)企业入驻奖
1.新入驻总部企业叫自入驻之日起三个年度内,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1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30%、20%、10%给予奖励: 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500 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 50%、40%、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
2.新入驻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机构 (不含投资公司),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150 万元的落户奖励 (奖励金额高于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可分年发放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责任单位: 区金融事务中心 )
(二)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
新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按自建办公用房自用面积最高 2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高于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则实行分年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项目开发销售环节产生的税收不计入区级经济贡献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现服中心、自贸区芙蓉事务中心)第五条 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1.新入驻我区的传统金融机构[2][3]国际(全国)总部、省级总部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面积最高 18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面积最高 5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2.新入驻我区的其它金融机构[4]国际 (全国)总部、省级总部购买办公用房 500平以上的,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 50万元,按自用面积最高 1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租赁办公用房的,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 50 万元,按自用面积最高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区金融事务中心)3.新入驻我区符合条件的其它总部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面积最高 1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面积最高 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现服中心、自贸区芙蓉事务中心)
以上三点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个年度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补贴三个年度。先租后买的,给予购买办公用房奖励与已享受的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的补差。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须退回所获租房补贴资金
4.新入驻我区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其它独立核算企业法人或经区政府认证的具有较大经济贡献的地方分支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的三个年度内,按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分台阶逐年给予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 50 万元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区级经济贡献 50万元,补贴相应增加10万元。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现服中心、自贸区芙蓉事务中心)
(三)招商中介人SI奖
1.引进新三板挂牌企业[6]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 5 万元;引进上市企业[7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 10 万元;引进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省级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 10 万元;引进世界 500强、中国企业 500 强省级总部,分别奖励招商中介人20 万元;引进“三类500强”国际(全国)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引进当年或次年区级经济贡献 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招商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引进企业区级经济贡献达到 50万元,奖励 5万元;区级经济贡献每增加 50万元,奖励相应增加5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以上两点奖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二、发展贡献奖
(四)发展台阶奖
对当年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当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30万元,年度区级经济贡献每增加 1000万元,奖励相应增加 10 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经济贡献奖
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平均增速(须连续两个年度保持正增长)达20%以上,当年按企业区级经济贡献本年度增长部分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楼宇促进奖
(六)楼宇发展奖
1.商务楼宇(规划商务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下同)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 10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元、1亿元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该楼宇运营主体20 万元、40 万元、60万元、8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现服中心)
2.商务楼宇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1000 万元(含)以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同比增长 10%(含)以上、20%(含)以上当年分别按其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 10%、20%给予楼宇运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现服中心)
3.商务楼宇运营主体加强公共管理服务,实行智慧化管理提供“一站式”代办、会务(培训)等配套服务,企业入驻率75%(含)以上,入驻企业在我区商事登记率90%(含)以上且当年实现年度经济贡献总量 1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10家(含)以上,当年给予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现服中心)
4.商务楼宇运营主体引进高品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管理,首次引进的“五大行”[8,签约三年以上且合同执行满一年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和物管服务机构各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现服中心)
四、科技创新奖
(七)科技成果转化奖
1.我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合同,经长沙市范围内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后,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按技术合同年度累计成交额的1%o给予奖励。每家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对经长沙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其促成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累计成交额的 0.2%o给予奖励。每家科技服务机构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最高6万元。(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
(八)院士奖励
对获得“两院”院士称号并在我区从事学术研究、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同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给予3 万元/人/年的科技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企业创新奖
1.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新入驻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对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十)知识产权奖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其银行贷款当年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银行贷款贴息补贴金额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且不超过 30 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2.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家、20 万元/家。(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
3.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银奖、金奖,且在区内转化的.分别给予奖励 5 万元、10 万元和 15 万元;对获得湖南省专利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且在区内转化的分别给予奖励 1万元、3 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4.芙蓉区高校及科研院所达成知识产权转化(限发明专利转化、许可、作价入股)经国知局备案并实际运用的,专利交易额500万元以下的每件补助企业 5000 元,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交易额 1%补助,同一家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 )
(十一)研发投入奖
对获得长沙市规模以上企业 (含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特、一级建筑业)研发投入总量前 200名且有研发增量的企业给予10 万元研发奖补。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五、产业培育奖
(十二)企业入规奖
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度内新增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新增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年度内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子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年度内新增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增当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万元、3 万元;年度内新增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责任单位: 区统计局)
(十三)企业上市培育奖
1.境内上市。区内企业在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 300 万元补助:企业在湖南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补助 100 万元;企业通过湖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材料且获受理后,补助 100 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发行后,补助 100 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及税务关系迁入本区的,给予一次性 3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2.境外主板上市。区内企业在境外主板首发上市且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100万元;在境外主板首发上市且实现融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3.北交所上市。区内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补助 60 万元;在新三板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一次性补助100 万元;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60 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按照上市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受理、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补助40 万元、40 万元、6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十四)投资促进奖
纳入产业投资、高技术产业投资、新基建投资范畴的项目,年度完成投资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扶植。(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
(十五)服务业发展奖
1.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1-11月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含)以上、2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 20%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企业5万元、10万元、15 万元扶植。(责任单位:区现服中心)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 2亿元、5 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品牌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可的首店且开业经营的当年,且首店为独立法人企业,按照长沙市、湖南省、华中区中国(内地)四个区域划分分别给予一次性品牌首店或招商引资主体3万元、6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
4.鼓励外资企业以新设、增资、利润转投等方式进行投资对当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 1%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股权投资类企业实缴资本 (募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 (含)以上、10 亿元 (含)以上的,该企业当年投资额占实缴资本 (募集资金)50%以上且投资额 50%以上投向区内新入驻的实体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扶植。(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十六)建筑业发展奖
区内施工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施工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首次晋升行业甲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勘察设计企业首次晋升综合甲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优秀企业家奖
(十七)深耕芙蓉奖
所在企业在芙蓉区范围内注册 10 年以上;推荐企业家应具有企业家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带领企业实现稳健发展,为芙蓉区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且在我区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省级荣誉的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优化中心)
(十八)行业领军奖
所在企业在芙蓉区范围内注册满1年:在国内或全省居于行业龙头地位,企业营业收入、经济贡献等指标均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在推动行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带头作用,在行业内有较强引领力;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区优化中心)
(十九)杰出贡献奖
所在企业在芙蓉区范围内注册满 1年以上;上年度企业经济贡献总额位居全区前列,为芙蓉区经济发展做出过杰出贡献(责任单位:区优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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