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6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秀商务楼宇,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3-04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秀商务楼宇,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3-04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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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增加楼宇经济效益产出,以楼育企、以楼聚产、以楼兴城,充分发挥商务楼宇作为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加快实施“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政策举措,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楼宇招商、产业发展、配套服务、行业影响力等作为重要考量方面,评定“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
一、评定对象
我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评定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已投入运营的单体商务楼宇。
2.有明确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营机制。
3.单体商务楼宇内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三、评定方式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评定工作。邀请市直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工作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体商务楼宇依据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满分为100分。考评排序前30名且得分≥80分的拟评定为“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定,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
四、评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由市商务局在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提出申请
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初审鉴别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调查与鉴别。
(四)复审评定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五) 社会公示
评定结果将通过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经调查复核,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 正式评定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体商务楼宇,正式评定为“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
五、结果运用
对评定结果优秀的单体商务楼宇颁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证书,并作为我市重点培育对象,在本办法有效期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依据得分排序情况,设置一等奖5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设置二等奖10名,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设置三等奖15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得分相同的按评定项目第5项得分多少确定排序。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所称“入驻率”是指单体商务楼宇已投入使用的办公建筑面积与可使用的办公建筑面积之比。
“世界 500 强”是指由美国财富杂志当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
“中国5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当年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
“行业500强”是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当年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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