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投资!武汉市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梳理

2023/11/6


武汉市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整理如下,其中包括多项奖励补贴,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武汉市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整理如下,其中包括多项奖励补贴,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v同)

 

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全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依托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跟踪协调服务。积极推荐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国家 102 项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重大项目计划,优先推荐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和其他财政支持资金

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各类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 基地 )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在汉国家实验室及湖北实验室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 2030一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按规定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 参与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规定可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可给予最高 800 万元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规定可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三、拓展民间投资发展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32 个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建设和项目运营管理,400 万元以上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确保预留 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资源化利用、垃圾治理闭环体系等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和 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社区、社区便利度提升等老旧小区改造,旅游、医疗卫生、大型物流仓储等“平急两用”设施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伏发电、风电、充电站(桩 )、换电站、加氢站等清洁能源类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推动黄破区、蔡甸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四、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制定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季度滚动更新预期投资回报较好项目,开展线上推介。线下召开项目推介会、集中签约会促进民间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每年举办相关推介会不少于 100场。

五、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围绕“拿地即开工”目标,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审批、“线上多证联办”、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应用。探索推行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

六、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民间投资项目免费享受评价成果。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同一地块内对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进行混合布置。用好湖北公共招聘网,大力推行“民营企业服务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促进民营企业用工对接。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应用,探索推进数据产品交易。

七、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提质降费。按照“3 分钟申贷、0人工干预、1 键式放款”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 301 线上信用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制定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辅导事项清单。探索开展无缝续贷试点。继续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对餐饮、零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专属政策性担保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担保费率降低至 1%及以下。扩大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农业应急基金适用范围,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

八、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围绕全市“965”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投资。政府产业基金与民间资本共同设立的产业基金,在武汉市投资比例调低为政府产业基金出资的 1.5 倍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交通、能源、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支持成功发行REITs 的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奖励。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股权投资行业培训等活动,每年举办民营企业参加的政银企对接会和股权投资培训不少于 100 场,民营企业专场不少于 30 场九、着力优化民间投资环境。落实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不得在规划布局、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 ) 手续办理运营招商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招商引资和承接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名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违约、毁约,试行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政商定期沟通机制,市、区两级领导干部每季度与民营企业深入沟通调研一次。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渠道,在市发改委官网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建立问题线索“收集一反馈-解决”闭环管理机制。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