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崇州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和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申报内容条件、补助主体

2023/11/6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崇州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和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申报内容条件、补助主体,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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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

一、建设思路

为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加快水产养殖主产区相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水产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进一步提高池塘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布局

重点布局池塘养殖面积5000亩以上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已出台养殖尾水治理规划和明确具体支持政策的县(市、区)。

三、建设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相关项目。

(二)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

(三)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四)引导金融保险支持。项目县应结合实际开展渔业养殖保险,支持银行开展“信贷+保险+科技”,创新开展渔业活体抵押贷款。

(五)建立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管护。

四、储备条件

拟改造的集中连片池塘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在当地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拟改造的区域《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五、实施主体

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五年内实施了中央或省财政相关项目的养殖主体,不得纳入实施范围重复改造。

六、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对每个县(市、区)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集中连片改造养殖池塘1667亩以上或完成6.6万m²水产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尾水达标治理,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

一、建设思路

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按照《“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等要求,实施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装备设施建设,提升渔业产业现代化水平,完善产业链条,创造更大增值增效增收空间。

二、储备范围

重点支持有水产品加工基础的县(市、区)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装备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支持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暂养净化、冷藏冷冻、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四、储备条件

(一)实施主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等业务,且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不亏损。

(二)水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有注册水产品加工品牌,水产品加工产值每年达到50万元以上。

五、实施主体

水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资金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个,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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