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2024年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奖补、程序材料

2023/10/26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奖补、程序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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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培育

创新中心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制”,面向重点行业、重点龙头企业,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优势、聚焦关键、强化协作、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动态调整,规范管理、有序进出”原则,坚持任务导向和绩效导向,做到科学公平、透明公正。

揭榜挂帅程序:

(一)公开发榜。经济和信息化厅围绕我省制造业重点领域的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编制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布局领域、技术路线、目标任务等,发布《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申请揭榜。揭榜工作由行业头部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组成联合体,围绕《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目录》的领域和任务进行申请。申请主体应具备完善的运行和管理体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三)评审方案遴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专业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考核等方式,综合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支撑性、可行性,同时综合考虑揭榜主体的研发基础、创新能力、技术成果支撑、人才队伍、运营模式、资金保障等因素。

(四)确定培育主体。经济和信息化厅确定并公布中榜主体并纳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范围。

(五)培育和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厅与中榜主体签订项目任务书,中榜主体按照技术攻关任务书约定开展研发攻关,并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六)动态考核。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技术攻关任务书的要求,对中榜主体技术攻关实施情况和运行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按照“动态调整,进出有序”原则,对培育期满按进度要求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综合评价合格的中榜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对未完成技术攻关任务书进度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范围。

二、认定

基本条件:

(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符合《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目录》要求,中榜主体在综合评价中评价合格并按技术攻关任务书要求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行业,由中榜主体联合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独立企业法人,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独立法人公司原则上需注册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

(三)创新中心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与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四)创新中心应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包括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固定研发队伍、研发场地、研发设施,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保障和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五)创新中心应在所在行业领域具备较强的研发水平和研发实力。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七)创新中心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技术攻关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成果等佐证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央属在川单位或省属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的,由属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报送。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省级创新中心名单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获批为省级创新中心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授予“四川省XX(专业技术领域)创新中心”牌子。

三、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对象是已认定并运行满2年的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内容依据“揭榜挂帅”协议书的目标任务,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创新中心运行情况及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任务完成情况。

考评程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于考评年度发布通知,参加考评的创新中心应将自查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按原申报渠道报送。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考评,同时通过现场核查,形成考评结果。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创新中心考评结果进行公布。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考评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三)考评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合格;

(四)考评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五、激励和管理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专项补助,对运行良好且较好完成技术攻关任务书进度要求的创新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提出整改方案,经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整改期满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考评。

省级创新中心应及时将股东(成员单位)更名、变更等重大事项,通过原申报渠道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收回财政支持资金、撤销省级创新中心称号等措施:

(一)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三)考评不合格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六)创新中心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创新中心称号的;

(七)创新中心承担载体 被依法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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