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
不同的股权架构会导致产生不同的税负结果,那么个人直接持股与持股公司间接架构税收区别有哪些?以下将从湖北省各市股权节税规划模板及设计方案角度来为大家解析,在设计股权架构或者是进行资产重组等时,需要考虑不同的选择会造成什么样的税负结果,从而降低成本、优化方案;当然,税负轻重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还需要综合考量时间成本、控制权、股权激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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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股权节税规划请看下文讲解:
一、3种基础的股权架构下的所得税事项,个人直接持股与持股公司间接架构税收区别!
1.个人直接持股架构
(1)分红:涉及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自然人股东进行分红,股东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规定,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规定均针对挂牌或上市之后取得的股票。)
(2)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股东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上市,虽然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这是针对非限售股而言的,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限售股实质的其它交易(如用限售股换取ETF基金份额再出售),均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持股公司间接架构
(1)分红:涉及企业所得税(有税收优惠)
公司向法人股东进行分红,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可以享受股息、红利免税的税收优惠。
(2)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有节税思路)
法人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以及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合理税费之后的余额,但并不能扣除股东持股比例对应在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股息所得)。
节税思路一:可以在股权转让前进行分红,充分利用被投资公司向公司股东分红时可以免税的税收优惠,分红后的公司估值会下降,如果导致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原值,还会产生股权转让所得为负的情况,负投资收益还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起到节税效果。
节税思路二:不进行股权转让,而是进行减资或撤资处理。不同于股权转让,减资和撤资均可以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股息所得,从而起到节税效果,但实务中可能操作繁琐,因为涉及先减资再增资两个步骤,要做两次变更登记。
节税思路三:先通过留存收益转增股本,从而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达到节税效果。因为通过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可以视为先向股东进行分红(免税),然后股东做再投资。
3.有限合伙间接架构
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税收透明体,即合伙企业本身并非负税主体,而是由合伙企业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承担税收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的股东仍为合伙企业,则继续向上穿透。
3.1自然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
(1)分红
公司向合伙企业分红,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应视为对自然人股东进行分红,股东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次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合伙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后,不论是否实际向股东进行分配,均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股东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合伙企业按次代为申报纳税。
(2)股权转让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需要区分合伙企业是否为创投企业。若为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东可以选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选择按照“经营所得”按年度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5%-35%)纳税。若非创投企业,则仅适用“经营所得”税目和超额累进税率。
3.2法人股东:涉及企业所得税
(1)分红(无税收优惠)
由于公司并非直接持股,而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不属于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的情形,因此,不享受股息、红利免税的税收优惠。
(2)股权转让
转让标的公司股权,需要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因为持股公司架构可以享受股息、红利免税待遇,所以,若持股目的是为长期经营公司,将分红用于再投资扩大生产,则采用此架构较为合适。若持股目的是为了出售股权获益,则采用个人直接持股架构更为合适,因为,持股公司间接架构需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20%的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较重,而个人直接持股架构仅需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轻。
二、股权转让如何合理节税?
(1)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这种说法不正确。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2)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属于。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无需办理的情况有两种情形:
①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①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②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③“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④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
(5)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①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②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6)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被投资企业账面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7)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注:
①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②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应结合法律、税务规划等方面进行操作,设计股权的目的包含:法律风险、税务筹划、引入投资、股权激励及企业上市等,我们可以结合企业的不同情况,所在行业及用途给到详细的报价价格解决方案,去协调、去合作,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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