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宿州市“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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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1月10号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