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2023年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条件、认定材料程序

2023/10/20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条件、认定材料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条件、认定材料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654183637 /15884573250(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分两个系列,即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

第三条 示范基地是主导产业鲜明、发展水平领先、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在全省及区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是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第四条 产业基地是我省欠发达区域资源优势明显,具备一定产业基础,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较为完整,聚集程度较高,当前正处于加速集聚发展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集聚区。

第五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主要领域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医药健康、高技术转化应用、数字经济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第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的统筹管理和跟踪服务,组织开展遴选认定、发展提升、质量评价,加大政策支持和示范经验推广力度。

第七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申报对象,跟踪监测本市(州)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推进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发展提升。

第二章 遴选认定

第八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的遴选认定。申报对象应为由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飞地园区等。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四川省全域。产业基地申报范围为四川省欠发达县域。

第九条 申报对象须符合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申报条件,在规模效益、创新效能、数字转型、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开放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见附件,个别领域须满足特色指标要求),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严重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第十条 申报对象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示范基地或产业基地申报书;

(三)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遴选认定工作程序: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

(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申报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市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将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列入公示名单;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新遴选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公示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承载产业聚集区)”称号,对通过公示的产业基地,授予“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产业内容·承载产业聚集区)”称号,并进行公告、授牌。

第三章 发展提升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要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围绕创新能力、质量效益、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低碳发展、优质企业培育、产业生态、开发合作等重点方面提升发展,明确提升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持续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对产业基地与示范基地的分行业分领域发展指导。鼓励产业基地与示范基地瞄准产业细分领域提升专业化招引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打造共性需求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在园区智能化、绿色化建设中对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企业积极承担产业基础再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四条 市级主管部门要集中资源在规划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引导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支持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提升。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所在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所在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质量评价

第十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对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评价对象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取消称号的除外。新遴选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于公告满一年后参加评价。

第十八条 示范基地或产业基地参加质量评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年度报表;

(二)基地年度发展报告。

第十九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一)基地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级主管部门;

(二)市级主管部门对本市(州)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并针对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数字转型等开展专项评价;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通报市级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以星级的形式体现,星级划分为一星—五星,星级越高表示发展质量越好。

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因所在地行政区划或所在开发区名称范围发生变化的,可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后完成变更,随当年质量评价结果一并公布。

第五章 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3年,依据办法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予以公告确认,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二十三条 已成功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再纳入省级基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经济和信息化厅直接取消称号,并予以通报:

(一)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严重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

(二)在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督查中发现存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问题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三)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二星及以下的。

第二十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发布示范基地与产业基地评价结果,总结典型经验,对五星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对质量评价结果不佳的,督促指导基地针对短板弱项进行专项提升。

第二十六条 达到示范基地条件的产业基地,可申请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上报。

第二十七条 遴选认定和质量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除撤销批复文件、取消称号外,暂停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创建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川经信园区〔2015〕25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2023年×月×日前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

以上是关于2023年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对象条件、认定材料程序等内容,有相关的问题可联系小编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