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
2023年度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正式开展,有关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条件、程序和时间等如下,合肥市各区县的单位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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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对象和标准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符合依法登记、产业优势明显、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等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对象: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主体明确、生产标准、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等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对象:2023年之前申报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标准参照申报标准)。
二、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办法
申报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监测实行“主体自评、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
三、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市级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监测。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监测主体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供销、林园等部门意见,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报告连同汇总表(附件6-10)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交叉互查(原则上抽查比例在20%)和市级抽查,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主体申报、监测材料只需电子版;县级文件、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审批表以及汇总表等需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处。
五、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二)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监测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未列入随机实地抽查的申报、监测主体,一律依据申报、监测材料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评定。
(五)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
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三、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规模适度。种植型: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蔬菜(含瓜果类)达到20亩以上;苗木花卉、茶叶、菊花等经果特色种植等达到100以上亩。养殖型:水面规模养殖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8万羽以上;种禽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种养结合型:生产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五、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5万元以上,人均劳力收入5万元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六、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七、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和家庭农场“一码通”。
八、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
十一、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附件2: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服务成效明显
1.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流通型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200万元以上;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2.示范带动作用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成员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示范带动非成员户50户以上。
3.集中采购配送生产资料和销售成员产品的合作社,比例须达到70%以上。
五、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九、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十、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附件3: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理。
本单位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验本单位纳税、年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是关于2023年合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条件、程序和时间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知道怎么编写申报材料或者对政策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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