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意见的公告

2023/10/19

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提升我市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创先争优,营造长效群众满意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提升我市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创先争优,营造长效群众满意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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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暖民心”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提升市场硬件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改善环境设施,提高智能化水平,改进管理与服务,强化安全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认定标准

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社会监督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星级菜市分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认定验收依据《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验收。

三、认定流程

1.对标达标。各县(市)区、开发区菜市场对照《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补差补缺,达到标准。星级文明菜市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必要时可增加组织验收认定。

2.市场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菜市场开展自评,由市场开办方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专班办公室)提出申报,如果菜市场委托第三方管理,则由开办方或第三方申报。

3.县区级验收。县区专班办公室负责对辖区菜市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人数不少于5名,原则上由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办、城建、城管、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等组成。申报材料齐全、现场验收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县区专班办公室公章报送至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简称“市专班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申报表》(附件1)、《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现场验收评定报告》(附件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菜市的情况介绍以及有关图文资料等。申报材料按A4纸标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市级验收。市专班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现场验收。若发现未达标项目,取消当年认定资格。

5.公开公示。市专班办公室将复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市级验收复核,认定星级文明菜市称号。

6.有效期限。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重新申报。星级市场期满不申请的,自动失去星级市场称号。

7.监督管理。对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已评为星级文明菜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级称号:(1)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不到位;(2)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3)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4)在迎接各类国家、省级创建检查中出现工作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5)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问题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活动,是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市菜市场软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的再提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认真抓好星级文明菜市认定工作。

2.严格考核验收。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对内容、流程、材料等认真把关,确保质量。认定工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提升菜市场管理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改善市场经营环境等为民解难、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信心和决心。

3.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引导,调动辖区菜市场参与星级文明菜市认定的积极性,以星级文明菜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菜市场管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市星级文明菜市认定标准(意见征求稿)

为使星级文明市场验收公开、公正、公平,特制订本标准。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验收通过后,可以认定为星级文明市场。

一星级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市场管理方应持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2.新建市场开业后,正常运行满6个月,方可申报;

3.市场活禽交易按《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禁止野生动植物交易;

4.近三年内市场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5.近三年市场未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现象;

6.近三年市场未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或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7.近三年市场举办方未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或相同违法行为的两次以上处罚记录。

(二)场地要求

1.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有良好通风条件,无异味;

2.市场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市场主出入口门头应有明显的名称、标识;

3.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规市,合理划分区域,分区标识清晰,摊位编号统一规范;

4.市场业态布局时应遵循干湿分离、荤素分离原则;

5.市场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达不到要求的安装充足的灯具,保障场内照明舒适感;

6.市场各种管道、线路等应隐蔽设置;

7.市场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 3 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 1 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8.市场内实现雨污分流,上下水道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设置过滤处理设施。

(三)设施要求

1.市场证照悬挂规范统一;

2.市场柜台平整,地面防滑,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市场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市场地面、墙面、顶层吊顶坚固整洁;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吹干机。

3.市场设有服务台、广播、顾客休息专座、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

4.市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市场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并公示;

5.市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检修,确保正常使用,检修记录应完整;

6.市场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设置住宿场所,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形;

7.市场肉类经营区下水加装油水分离设备,水产海鲜类下水加装防鱼鳞设施;

8.市场配置统一的分类垃圾设备,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清洁,设置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

9.市场销售冷藏、冷冻、熟食品、肉类、半成品等产品的经营者,应提供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10.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11.市场活鱼交易柜台设置分割蓄养池,配置杀鱼台,保持摊内卫生和地面整洁,杀鱼台在不经营时应保持清洁;

12.依法可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应集中划区,活禽类经营户应一律在全封闭式宰杀隔离销售区经营(活禽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分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不设活禽交易的市场,实行光禽上市;

14.市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统一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15.市场禁止吸烟标识规范明显;

16.市场建有公共厕所的,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

17.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区域,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8.市场经营直接入口食品、豆制品等柜台,配置防腐、防蝇、防尘用具等设施设备;

19.市场配置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理发、电器维修、服饰修补、图书阅读、药房,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摊位等便民服务(至少提供一项)。

(四)管理要求

1.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标识、标牌、指示牌整齐、清晰、显眼、干净;无乱搭、乱盖、乱堆杂物现象;

2.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3.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消费投诉、价格管理、计量管理、消防安全等基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

4.市场建立经营户台账、食品安全检查台账、计量器具台账、巡查台账等。

5.市场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编制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6.市场经营店、摊位统一编号,无店外店、摊外摊现象;

7.市场定期对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地面、摊位等每天退市后及时冲洗干净;肉类、水产区域下水道每周至少打捞1遍,其他下水道、盖板、防鼠网及窨井口每月至少疏通1遍,保持畅通。

8.市场检测室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市场商品每天抽样检测不少于15个批次,并公示检测结果;

9.市场经营户经销的食品、农产品建有进货台账,市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10.市场肉类、禽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

11.市场经营户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注商品品名、零售价、产地或来源地、计价单位等内容,可通过公共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和经营户电子显示屏或公示牌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11.市场设置投诉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

12.市场落实环保有关要求,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 0.025mm 的塑料购物袋;

13.市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14.市场内无不文明遛犬、乱贴小广告等现象;

15.市场内禁止车辆随意进出;

16.市场每年对管理人员、入场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业务技能、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学习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基本条件、场地、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市场摊位实际出租率(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二)场地要求

1.市场设置快检室,检测仪器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行。

(三)设施要求 

1.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2.市场支持移动支付,统一规范展示支付码;

3.市场建设室外或室内公厕,须达到二类以上公厕建设标准,公厕不得设置在距离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区15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厕所大门不直接面向交易区,标识规范。便器冲水设施完好,水量、压力充足。

4.每个经营户摊位内配备垃圾桶(箱)。

5.市场配置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点,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6.市场配置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理发、电器维修、服饰修补、图书阅读、药房,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摊位等便民服务(至少提供二项)。

(四)管理要求

1.市场内商品、物品摆放整齐,严禁“伸舌头”;

2.市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文明经营户等评比活动;

3.市场对管理人员、入场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业务技能、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基本条件、场地、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市场摊位实际出租率(使用率)达到75%以上。

(二)场地要求

1.市场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5米;

(三)设施要求 

1.市场规范合理设置引导标识、咨询台、楼层图、查询终端等设施;

2.市场公厕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肥皂),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3.市场配置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理发、电器维修、服饰修补、图书阅读、药房,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摊位等便民服务(至少提供三项)。

(四)管理要求

1.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乱设摊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市场对管理人员、入场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业务技能、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星级标准

市场在基本条件、场地、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市场摊位实际出租率(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场地要求

1.市场配有相应的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分区划线停放;

2.市场配备无障碍通道、休息室等设施。

(三)设施要求

1.市场每个经营户设有价格信息等电子显示屏,摊位内配备加盖垃圾桶(箱)。

2.市场内设有经营户之家(党员活动室)等功能区,引入并开展社会组织、群团等志愿服务;

3.依托本市场APP、微信公众号或第三方平台,实现网上下单、网下配送。

4.市场配置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理发、电器维修、服饰修补、图书阅读、药房,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摊位等便民服务(至少提供四项)。

(四)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戴工号牌(佩戴统一标识);

2.场内无吸烟现象;

3.市场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票据由市场进行统一规范保管。

4.市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站,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5.市场对管理人员、入场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业务技能、文明经营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星级标准

市场在基本条件、场地、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市场摊位实际出租率(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场地要求

1.市场配备客流统计仪、空调设备等设施;

(三)设施要求

1.市场内统一设置无线wifi全覆盖设施;

2.市场配置共享雨伞、共享充电、理发、电器维修、服饰修补、图书阅读、药房,为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摊位等便民服务(至少提供五项)。

(四)管理要求

1. 配备专(兼)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车辆通行及停放秩序,及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按指定区域分类停放车辆。

2.市场统一采购有明确的市场标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全面宣传、推荐使用环保型塑料购物袋,使用菜篮子、布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