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2023年浏阳市经开区奖补政策汇总及辅助申报

2023/10/16

政策依据:《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著、专利、版权、商标)、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12月 31日。
申报时间及流程
本文件所含政策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需依申请兑现的政策,在次年1月31日前下发具体申报通知。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的税收要求、年纳税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纳税额在 10 亿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超过 30 万元的企业,奖励 300 万元。
(2)对当年纳税额在5亿元一10 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 200 万元。
(3)对当年纳税额在1亿元一5 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 100 万元。
(4)对当年纳税额在 5000 万元一1 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 30万元的企业,奖励 50万元。
(5)对当年纳税额在3000 万元一5000 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 15%的企业,奖励40 万元。
(6)对当年纳税额在 1000 万元一3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 15%的企业,奖励20 万元。
(7)对当年纳税额在 500 万元一1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2.对亩均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对年纳税额在 500万元一5000 万元(不含) 且亩均税收不低于30 万元的企业,按照亩均税收额及增幅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金 30 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1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5万元
上述“第1条”“第2条”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3.对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实现产值在 10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 20万元;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每增加 100 亿元加奖10万元
(2)对当年实现产值在 50 亿元一100 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5%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
(3)对当年实现产值在20 亿元一50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 10%的企业,奖励8万元
(4)对当年实现产值在 10 亿元一20 亿元(不含) 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5)对当年实现产值在5 亿元一10 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4万元。
(6)对当年实现产值在2亿元一5 亿元(不含)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2万元。

4.支持企业升规入统,有效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新增入规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在入规第二年奖励4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3 万元,共计奖励 10 万元。(2)对新增入规的限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的奖励 2 万元年度入库的奖励1万元。

二、鼓励企业智能发展
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对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 (线、系统),用于原有生产设备 (线、系统)升级并进行备案登记,且符合园区主特产业定位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 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 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 5000 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5 万元。
(3)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 2000 万元一5000 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对当年设备或软件升级投入 1000 万元一2000 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6万元。

6.支持争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车间) 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5 万元;晋级补差。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7.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对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长沙市级以上验收的企业,奖励 2 万元

8.支持创建绿色示范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晋级补差

四、鼓励企业本地采购
9.对当年采购园区内企业 (关联企业采购除外)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 (不含钢材、气体等原材料) 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当年采购金额达到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 15万元;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每增加 1000 万元加奖 5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对当年采购金额在1000 万元一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5 万元。
(3)对当年采购金额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不含)的企业奖励3 万元。

五、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 万元。

11.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1) 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排名前 30位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2)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 30 位、研发投入总量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300 万元的企业,给予4 万元奖励。
上述“(1)”“(2)”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2.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按奖励等次分别给予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奖励支持:
(1)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特等奖,牵头单位奖励 100 万元参与单位奖励 20 万元。
(2)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牵头单位奖励 50 万元参与单位奖励 10万元。
(3)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牵头单位奖励30 万元参与单位奖励 5 万元。
(4)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特等奖,牵头单位奖励 30 万元,参与单位奖励 5 万元。
(5)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牵头单位奖励 20 万元,参与单位奖励3 万元。
(6)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牵头单位奖励 10 万元,参与单位奖励2万元。

13.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上一年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 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晋级补差

六、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4.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 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晋级补差。
(2) 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晋级补差。

七、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5.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提质:
(1) 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万元。
(2) 对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3)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1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对当年承载高校知识产权转化项目(含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并实际运用的企业,按照知识产权当年实际转化金额的 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单项转化项目不重复奖励。

17.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排名前三的金融机构,授予“创新金融先锋”荣誉称号,并优先支持在园区开展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18.支持开展技术输出工作。
对当年开展技术输出 (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的企业,经认定登记后(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按照合同金额或合同项数给予奖励支持:
(1)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 1%的标准对卖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2)合同项数50项(含)以上的,每50项补助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万元。
上述“ (1)”“(2)”政策不重复评奖,以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八、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19.支持企业提升品牌、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获得相关品质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5 万元;晋级补差。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 对当年获得全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晋级补差

九、鼓励企业拓宽营销网络
20.支持企业交流参展。
对参加园区组织的国内外重要展会且费用自行负担的企业,按参展费用发票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十、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21.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园区金融服务水平。对服务园区企业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资金规模、为园区企业出台的特色产品数量、利率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选 10 家“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园区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十一、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22.评选“杰出企业家”。
对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资质优良,产值营收连续三年复合增长,当年纳税 5亿元以上或产值达到 100 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 10万元。同一企业或者企业家 3 年内不重复参评。

23.评选“优秀企业家”。
在当年纳税3000 万元以上或产值达到5 亿元以上、税收同比增长 10%以上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资产资质优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 中,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 5 万元。同一企业或者企业家3 年内不重复参评。

24.评选“金阳英才”。
年度纳税 500 万元以上或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或年度研发投入 3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若干名骨干人才参评“金阳英才”,园区评选不超过30名,每人奖励5000 元25.评选“金阳工匠”。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开展“金阳工匠”职工技能竟赛系列活动,根据比赛结果,评选 100 名左右“金阳工匠”,每人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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