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023/10/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确定我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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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各市经信局加强宣传,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经信部门。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经信局于10月15日前,将汇总的《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企业名单》,附件2)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我厅(财务处)。
四、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市经信局于每月25日前将汇总的《企业名单》和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我厅(财务处)。
五、各市经信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当月25日前报我厅(财务处),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