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荆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及申报奖励补贴

2023/10/9

本文整理了荆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及申报奖励补贴有关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想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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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流程

1.企业申报

先注册后申报,“两网注册,一网申报”。

两网注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及“湖北政务服务网”

一网申报:湖北政务服务网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企业对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 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ju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3)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 “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

2、形式审查

武汉市高企认定办核实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重点对企业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性和合理性等进行核实。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推送到同意推荐状态,将审查不合格的的企业退回到修改状态或形审不通过状态。

形式审查方式:网上进行,逐条审核。

3、专家评审

市认定严格按照《国家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作指引》评审流程,受省认定办委托开展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认定办。评审专家依据《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审的企业进入核实环节。

4、存疑企业实地核查

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存疑企业,由由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区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5、审查核实

省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和省级审核权委托的地方提出认定意见,拟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上报国家认定办备案。

6、备案公示

省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审查核实情况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将公示企业名单报备至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进行备案形式审查,通过国家备案形式审查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备案公示10个工作日。

同时,国家对备案公示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未抽查到的企业进入到备案公告环节。抽查到的企业由国家认定办统一审核,审核无问题企业进入到补充备案环节;审核存在异议企业,提请省认定办根据国家提出的审核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并明确提出撤销报备或继续报备的处理意见。

7、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公告。

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以公示时间为准;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二、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1、沙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新入驻沙市区的高新技术类项目,如果已在外地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并不受税收和投资额度条件限制,直接享受工业项目购买或租赁厂房补贴、整体搬迁补贴,现代服务业项目购买或租赁物业补贴、基本装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2、荆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当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4、监利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5、江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到我县的,可直接认定,并给予20万元奖励;对3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6、石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7、洪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科技创新。对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松滋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

(具体奖励补贴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