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申报!2023年安徽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2023/10/8

2023年安徽省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复核指南(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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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向
(一)企业类
以企业为主体,聚焦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创新与落地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康复辅助、心理慰藉等日常健康管理和生活照护重点方向,发现和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良好的试点示范企业,持续专注智能终端产品的创新应用和品牌培育,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园区类
以产业园区为主体,围绕智慧健康养老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模式创新等,吸纳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链上下游单位,打造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务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试点示范园区,持续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育孵化优秀企业,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三)街道(乡镇)类
以街道或乡镇为主体,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和养老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渗透应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建设一批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应用效果明显的试点示范街道(乡镇),不断丰富服务种类,满足人民群众对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需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四)基地类
以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和养老应用场景,结合当地特色优势,统筹所辖资源,创建一批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试点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吸引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市场空间,大力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在典型应用场景落地应用,建设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
二、基本条件
(一)企业类
申报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相关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3.企业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经营业绩良好。
4.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过相关业务领域产品、技术或服务标准。
(二)园区类
申报主体为技术开发产业园、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园等产业聚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2.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3.园区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已集聚不少于20家从事智慧健康养老相关领域的企业,或2022年新落地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4.园区智慧健康养老业务收入不少于园区业务收入的50%。
5.建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
6.园区至少具有或申报1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7.园区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街道(乡镇)类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5年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建设和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2.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应用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提供不少于5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万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应围绕不少于4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4.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基础,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及管理效率。
5.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四)基地类
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近五年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化和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
2.制定智慧健康养老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从资金、人才、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统一的、互联互通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对辖区智慧健康养老资源的统筹、监管等,与上级行政单位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对接。
4.建设至少1个智慧健康养老体验场地,并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乡镇)。
5.应围绕不少于8个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6.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规范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请各地经信局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示范条件的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和基地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各地负责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并将申报材料(申报书、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汇总后,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2.请各地经信局会同同级民政、卫健主管部门,指导已列入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的单位填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各地负责对申请复核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复核,并将申报材料(复核申请表、现场复核表、三部门盖章的复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汇总后,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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