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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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推行“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保持非接触式办税率90%以上。推广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一事联办”,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2年同比下降。(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银担合作。
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三年内免收担保费,由同级财政按照年化1%担保费率对支持新“进规”企业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推出“首贷担”产品,加大5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的融资担保力度,对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担保。2023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扩大信用贷款应用场景。
充分利用“楚天贷款码”平台,一码受理符合“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快贷条件申请。加大“黄冈智慧平台”等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对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探索为纯信用贷款设立专项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分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建立2亿元的工业企业应急纾困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财政出资2000万元,已建立应急纾困专项资金的县(市、区),其本级财政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按本地文件规范运作,帮助满足条件、风险可控、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微企业过桥应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鼓励市内企业“抱团出海”拓市场,积极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及商务洽谈活动。对企业参展产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人员差旅费(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单个企业每个展会2人),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总发生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已获得其他政策补助的部分不重复补助,但其他政策补助未达到80%标准的由所在地补贴剩余部分,单个企业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对企业在通关环节产生的报关费、文件费、转关费、理货费、集装箱上下车费,按照总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支持企业扩岗,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按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纳入《黄冈市重点产业培训指导目录》范围的按现行政策实施。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加强劳务协作,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以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本项条款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按规定免征黄冈市区工业项目和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的物流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3年6月1日—2028年6月1日期间,企业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优化涉企保证金。
免收进场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推动采取保函保单替代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落地落实,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冈监管分局及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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