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载体认定!2023年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主体时间、条件和程序

2023/10/8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主体时间、条件和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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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主体

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 体)是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 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 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 动能为宗旨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具备孵化功能的其它载体。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创业企业或团队为服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创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团队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或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023年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 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二)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团队(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能够提供电 话、网络接入、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和会议室、展示室、路 演厅等公共服务场地,入驻的科技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 科技创业团队(企业)所研发的项目应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

(四)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包括创业项目联络员、创业辅导员等),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孵化器分为专业孵化器和综合孵化器,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专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

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2.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企业运

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规划在孵企 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在孵企业应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①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知识产 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 展要求。②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 不超过200万元,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③在孵时限 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 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

4.形成了较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够  提供创业咨询、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知识产权、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5.聚焦成都高新区三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网络通迅等),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生 物服务、健康新经济、生物医学工程等),新经济产业(5G 通 信与人工智能、网络视听与数字文创、大数据与网络安全、区 块链创新应用等),主营业务与孵化器专业定位一致的入驻企 业数量占入驻总数60%及以上或其使用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60%及以上;

6.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综合孵化器认定条件:

1.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 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2.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企业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3.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所从事研发、生产的主 营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且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 的、成都高新区产业的发展要求。②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孵化 器内,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 过24个月。③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应低于1000 平方米(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除外)

4.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入驻企业不低于25家;

5.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 培训、辅导服务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知识产权、企  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信息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破格条件:

孵化载体入驻企业中,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曾经在四川生活、 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具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知名企业工作经 历),有过多次成功创业经历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在海外获 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海外工作经历、有海外成功创业经历或海 外高校访问学者,国家、省、市级人才,国际顶尖人才,大企业 高管,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程师、国家、省、市技能大赛获奖、 优秀工匠等),优秀青年人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获得其他经 认定的优秀称号等)等人才创办的企业(上述人才需是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占比例不低于20%,或者上述人才创办的企业不低于5家,可认定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

2023年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程序

1、其它载体不进行单独认定,经核验后纳入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统计范围。

2、申请认定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基本程序:

(一)申请单位根据成都高新产业孵化培育网络平台或其他 相关网络渠道通知公告,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孵化载体归口管理处室(中心)。

(二)申请材料经孵化载体归口管理处室(中心)审核通过,并经局办公会议定。

(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成都高新 区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评审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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