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申报!长沙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支持方向

2023/9/25

长沙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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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总额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8万元。
二、扶持原则
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1月-11月,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库。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实行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农产品基地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运行和实施较好的生产基地;产品获得“二品一标”认证或承担国检、省检、市检和县级例行监测均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3、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要求进行评审、验收、审批。
三、申报条件
1、2022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主体。
2、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2年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3年8月底的财务报表)。
3、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扶持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万元)
申报主体:种、养殖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产品基地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按要求及时记录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和进出库档案;按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对上市的农产品按时进行农残自检准出或委托检测准出,录入并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运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记录农事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获得“二品一标”认证或近年来国检、省检、市检和县级例行监测均合格;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扶持范围:“二品一标”认证、“二品一标”基地标准化建设、绿色生产原料购买、产地准出、建立农产品分检设施、农产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方面。补助标准2.5万元/个。原则上上一年度承担该项目的不得连续申报。
2、农产品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3万元)
申报主体:县域内注册的农业公司。
申报条件:项目维护单位证照齐全,能够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追溯系统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后台数据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承担农资从业人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操作人员、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操作人员的追溯体系操作培训工作,能确保全县农资、农产品追溯体系正常运行。有相关经验农业公司优先申报。
扶持范围:委托专业的农业技术公司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追溯系统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后台数据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承担农资从业人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操作人员、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操作人员的追溯体系操作培训工作,能确保全县农资、农产品追溯体系正常运行。补助标准3万元/个。
3、农产品基地检测室建设项目(5万元)
申报主体:农产品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建立规范整洁的检测场所,检测室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宽带网络、操作台及水电配套;配备检测人员,做到人员稳定,职责明确;建立健全检测室工作制度,制订工作方案;检测员熟悉检测业务,操作熟练。
扶持范围:农产品种植基地新建检测室,并当年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农产品种植基地新建(胶体金免疫检测法、酶抑制测法)检测室购置检测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支出。补助标准2.5万元/个。
五、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单位不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件。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对出现本款1、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镇(街)指导下,通过“长沙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主体须在9月26日前完成“管理平台”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和及时地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投资范围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土地流转费。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叁份,其中自留一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项目通过镇街审核后,由镇街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附件1);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它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二)镇街审核
镇(街)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核和实地勘测,确保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与实际相符。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2023年度镇(街)项目分库,于9月28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并将2023年度财政预算项目镇街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吴明聪 84024406,电子邮箱:158350792@qq.com)。
(三)部门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并对其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指南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按年度预算资金建立2023年度部门项目库,上报至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总库。
(四)县级审核
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比对、筛选,建立2023年度项目总库,并通过“管理平台”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
七、项目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库中不超过两批次择优确定2023年度拟实施项目,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核、审批、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八、项目实施
1、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涉及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原则上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镇(街)为项目监管主体,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管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2、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报镇(街)审核,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准备好项目验收资料,向镇(街)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3年11月30日前未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镇(街)为验收主体,全权负责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项目备案表(附件3)、验收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县农业农村局按项目计划安排个数和资金总额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复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十、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于2023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档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管理科,并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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