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9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深入落实人才兴皖工程,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才〔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前沿领域省院士工作站随时登记备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签约院士具备条件
1.在全国范围内,每位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数量:未退休院士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2.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附件1)以外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格认定。
二、设站单位具备条件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省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申请随时登记备案的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一般应从事量子信息、聚变能源、深空探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网络安全、先进制造、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生物种业、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
三、登记备案程序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前沿领域的院士工作站实行随时登记备案制:
1.申请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与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提交,并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PDF电子版1份),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3.根据归口管理权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照院士工作站设立条件,及时审查备案申报材料进行(需同时审查设站单位资格和院士受聘资格),网上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制作标牌,并给予新建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
四、附件材料要求
1.确认函(见附件2,需要院士本人签名原件);
2.设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院士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
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4.院士工作站工作计划(分年度);
5.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签约院士及其团队简介,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需提供入选批复文件或证书、个人学术和业绩水平材料(如英文,则需提供中文翻译版);
7.签约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有关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中央驻皖、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填写《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word版和PDF扫描件各1份),连同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统一报送,其中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可邮寄)。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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