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条奖补政策!2023年衡阳市各区县惠企奖励补贴政策项目汇编

2023/9/15

汇编衡阳市各类惠企政策!政策依据:衡阳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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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
(一)奖补内容
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最高可奖补1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一)奖补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三、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
(一)奖补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给予一次奖励,最高可奖励6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四、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
(一)奖补内容
对有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给予补贴,最高可奖补5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全市每年评选3—5个夜经济示范集聚区,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

五、线上、支撑服务电商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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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线上交易、支撑服务且符合一定要求的电商企业给予6—15万元奖补。

六、创业孵化中心、电商产业集聚区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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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具有孵化培训、平台代理授权服务、前期陪跑功能的创业孵化中心和具有招商功能、入驻企业新增超过10家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给予10—20万元奖补

七、限上法人单位
(一)奖补内容
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八、线上批发零售企业
(一)奖补内容
对在本地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九、中华老字号
(一)奖补内容
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十、会展服务企业
(一)奖补内容
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十一、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
(一)奖补内容
对在本地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对引进知名品牌来衡首发、开设首店的企业或市场主体每个奖补5—10万元。

十二、中国质量奖、省长、市长质量奖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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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十三、制定标准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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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十四、总部经济
(一)奖补内容
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可争取省级10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可争取省级300万元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进总部企业,按规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十五、外商投资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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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对新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内,给予县市区、园区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县市区、园区30万元奖励。

十六、招大引强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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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支持外资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按其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园区对新引进的"三类500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级对贷款部分予以贴息支持。

十七、盘活存量资产
(一)奖补内容
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十八、基础设施REITs项目
(一)奖补内容
对省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助原始权益人争取省级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十九、促进房地产消费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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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分别予以50%、50%和80%的财政补贴。

二十、支持外贸企业实地、线上参展
(一)奖补内容
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设立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对完成市级外贸增速目标任务且外贸业绩在1—10亿元、10—3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实现外贸业绩‘破零’的企业予以奖励。外贸业绩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1亿、1—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业绩在10亿元以上外贸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十一、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
(一)奖补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最高可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最高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个、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个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支持最高可达到5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增单个网络品牌培育和单个海外仓建设给予6—15万元支持。对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且有一定实际成交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开店费用和业务推广费进行一次性3万元包干奖补。对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境外商务代表处每个给予4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按照年度工作考核等次给予我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10—20万元绩效奖金。鼓励企业"走出去"。对我市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1.5%和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二、开放平台赋能增效
(一)奖补内容
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二十三、税收贡献奖
(一)奖补内容
对新晋"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且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倍增培育企业高管投资入股本企业的,可对其个人新增股权投资部分所产生收益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十四、信息与制造业融合奖励
(一)奖补内容
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二十五、智能制造
(一)奖补内容
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可奖励100万元;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最高可奖励5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每年培育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3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6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

二十六、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一)奖补内容
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档次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可给予600万元奖补支持。
(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户、10万元/户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万元/户奖励;每年培育5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5万元/户给予奖励。对新增的"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七、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
(一)奖补内容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二十八、培育市场主体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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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个体户转为法人、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全额的标准,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

二十九、企业上市奖励
(一)奖补内容
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二)省奖补标准
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额度可参照贡献额度)。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注册地在衡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九、研发费用和科技创新
(一)奖补内容
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申报争取10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每年支持10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年支持10个重点研发项目,按照20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按照5万元/项给予奖励。对列入十大技术攻坚项目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二十九、工业设计中心
(一)奖补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

三十、"揭榜挂帅"的项目
(一)奖补内容
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每年培育1个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

三十一、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给予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支持"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的企业,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十二、绿色制造与技术创新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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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5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

三十三、倍增培育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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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三十四、高新技术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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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三十五、国省科技奖励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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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入选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三十六、重点实验室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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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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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八、工程研究中心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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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九、企业技术中心(发改部门评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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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发改部门评定),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十、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门评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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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门评定),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十一、"双创"示范基地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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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十二、科技孵化器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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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

四十三、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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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年度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度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度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单个企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十四、"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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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培育深度"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

四十五、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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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获评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四十六、"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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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按照购置贷款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

四十七、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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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四十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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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四十九、获评省级优秀工业APP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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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获评省级优秀工业APP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五十、"数字新基建"100个标志性项目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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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纳入省级"数字新基建"100个标志性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五十一、5G典型应用场景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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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获评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五十二、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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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十三、获评数字湖南十大应用场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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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获评数字湖南十大应用场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十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奖补内容
对省外(含境外)来湘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对当年纳入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省十大产业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十四、"三品"标杆企业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
(二)省奖补标准
每年培育6个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按照省级3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十四、加快"五好"园区建设
(一)奖补内容
对省级认定的国际政府间合作园区,奖励500万元;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园区科技孵化、现代物流、产融合作平台,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综评在全国和中部地区排名双进位的园区,根据进位幅度和全国及中部排名情况,最高可奖励500万元;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以上园区奖励200万元。省财政从基建投资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在"五好"园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的省级园区,对在全省综合评价排名首次进入前5、前10、前20的园区,对在全省综合评价排名较上年度实现进位的园区,分别按照考核评比给予奖励。

五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奖补内容
省级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二)省奖补标准
市级协助争取省级奖补。

五十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奖补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
(二)省奖补标准
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及工业企业项目等报建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市级规费优惠。对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及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体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的文体产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景区开发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的旅游产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施工污染保洁费市本级留成部分按50%优惠;上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强度都扩大一倍及以上的,按照100%优惠。

五十七、支持物流发展
(一)奖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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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奖补标准
统筹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促进集装箱水运发展,对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给予奖励100元/标箱。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奖励100元/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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