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9/15
开始申请!关于2023六安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资金申报补贴合集和条件材料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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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六安,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施的建设项目、新增的贷款等均在六安。其中涉及“新增”"新认定"“新设立""首次进入”等事项,时间范围均为2022年度。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该类企业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二、申报事项和申报资料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入库的我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晋升3A级、4A级、5A级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我市冷链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获评省级、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的项目,给予300万、150万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
资金1:1比例配套市县资金,重点支持燃料电池物流车的示范应用等。
相关流程:市发改委从市统计局、市交通局、省物流协会等单位获得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经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二)支持畅通物流通道(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以六安为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集装箱发运量达到500集装箱/年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给予20万/年的资金补贴,最多三年。对以六安为起运码头的航运企业,年发运吨位达到60万吨的,给予航运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相关流程:市发改委从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获得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经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对我市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2022年,物流企业在六安本地银行机构获得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若企业新增贷款为项目贷款,必须用于六安市本地。
申报资料:(1)六安物流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3)银行借款合同;(4)银行放款回单;
(5)计提及支付利息凭证;(6)还款凭据;(7)承诺函(附件2)。
(四)加大物流成本补贴
1.政策内容:对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年国际运输费用(含海运费、空运费、国际快递费等)超过300万元的生产型(或有生产基地)的我市外贸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国际运输服务合同,2022年度国际运输服务产生的发票、转账记录等;(3)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相关证明材料;(4)承诺函(附件2)。
2.政策内容:年度物流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物流服务合同;(3)2022年度物流费用发票、转账记录等;(4)承诺函(附件2)。
3.政策内容:对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年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含)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3)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4)2021年度物流服务合同、物流费用发票、转账记录等(需完整提供全年度物流费用佐证资料)、2022年度物流服务合同、物流费用发票、转账记录等;(5)承诺函(附件2)。
备注:“(四)加大物流成本补贴”中物流政策不重复补贴。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申报市级其他同类政策资金。
(二)请认真审核、准确测算、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县区请于9月20日前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加大物流成本补贴”两个事项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改委,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6日
六安市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补齐物流业短板,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制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增入库的我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晋升3A级、4A级、5A级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我市冷链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我市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获评省级、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的项目,给予300万、150万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配套市县资金,重点支持燃料电池物流车的示范应用等。
二、支持畅通物流通道
对以六安为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集装箱发运量达到500集装箱/年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给予20万/年的资金补贴,最多三年。对以六安为起运码头的航运企业,年发运吨位达到60万吨的,给予航运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细化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聚焦物流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发针对企业财产、货物损失、民事责任等领域的综合保险产品。对我市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等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大物流成本补贴
对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年国际运输费用(含海运费、空运费、国际快递费等)超过300万元的生产型(或有生产基地)的我市外贸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物流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年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含)以上的我市制造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物流政策不重复补贴。
五、其他
(一)除第二条“支持畅通物流通道”由市级财政承担以外,其余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市开发区)1:1共担。
(二)支持范围是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各项政策与市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享受梯次奖补事项的,采取递进补差方式执行。本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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